2023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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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内教发〔2022〕11号)有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程度的基本标准,也是分析学校教学状况,指导学校、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开展考试命题、报名、考试、阅卷、分数统计、成绩发布等工作。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考点(学校)四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各司其职。第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涵盖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3门科目。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第二章合格性考试第五条考试对象。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一次补考,已合格科目不得再考。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第六条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3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科目的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由各盟市依据自治区制定的相关科目考试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第七条考试范围与考试方式。以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自治区统考的9门科目考试全部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各盟市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由各盟市依据自治区制定的相关科目考试要求自行确定。第八条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全区统考科目按照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确定的学科必修内容教学进度组织安排考试,各年级学生根据必修内容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选考,其中高一下学期末开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高二上学期末开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5门科目。不合格科目在下年同期补考。各盟市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由各盟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教学进度要求自行确定考试时间。第九条考试时长。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各盟市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时长由各盟市依据自治区制定的相关科目考试要求自行确定。第十条考试报名。“合格性考试”统考科目报名实行考籍管理制度,考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盟市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由各盟市自行确定报名方式。统考科目考生报名需先注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考籍注册完成后,才能进行选课报名。考籍注册工作安排在高一年级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在校学生注册考籍必须具有我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相应学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籍注册和报名。具有我区户籍的社会考生若想参加考试,需持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考籍注册和报名。第十一条命题。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确保命题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自治区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由各盟市依据自治区制定的相关科目考试要求自行命制试题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考试实施。“合格性考试”统考科目按照国家级考试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考场设置、施考程序、试卷安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