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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接发列车作业标准一、标准的定义接发列车工作:车站(线路所)根据行车闭塞方式及技术设备条件,按规定程序办理列车接、发、通过的整个过程。全路约有5752个车站,接发列车是车站的最基本的行车工作之一,其各项作业程序、用语、动作都应该有规范及标准要求,以保证接发列车作业安全。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的产生及发展2.7年后,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铁道部在石家庄召开了“接发列车标准”专题研讨会,略作修改。于1992年5月重新颁布了《接发列车作业标准》,以“TB1500~1506-92”替代了“TB1500~1506-84”。3.经历10年实践,铁道部于2002年10月在呼和浩特召集全路有关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对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进行一定程度的修缮,于2003年5月19日重新颁布了《接发列车作业标准》,以“TB1500~1506-2003”替代了“TB1500~1506-92”。该版标准保持原有的框架式结构,程序及文字内容仅作适量修改,使之符合“作业标准”的延续性和系统性,由于全路行车设备的更新,删除了“臂板电锁器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明确规定了“接发列车时,认真执行车机联控标准”。4.2009年2月12日重新颁布了《接发列车作业标准》。随着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和第十版《技规》的实行,自动报点系统、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单线自动站间闭塞等新技术基础设备的应用,以及动车组和直达特快旅客列车的开行,对铁路的接发列车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原《接发列车作业标准》(TB/T1500~1506-2003)已经不能满足铁路行车组织作业的需要,亟待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修订原则1.根据第10版《技规》、《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在各铁路局积累现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标准的岗位作业技术要求、说明事项、有关规定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2.根据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运输组织的变化,遵循现场作业人员长期使用习惯,利用原有标准的框架结构和程序项目的表述形式,结合新标准的有关内容,编制了单线自动站间闭塞区段的接发列车作业标准。3.在保留原有标准总体框架结构和程序项目的基础上,对“岗位作业技术要求”、“说明事项”和“有关规定”中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有关问题和主要修改内容说明1.增加了计算机联锁设备有关操作。由于作业人员使用计算机联锁设备排列进路开放信号时,均是通过使用鼠标或光电笔的操作来完成的,与电气集中联锁设备开放信号时的“手指”、“按下”操作过程没有很大差异,所以删除了原标准有关规定中“使用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车站,按《站细》规定执行”内容,并补充了开放信号执行“点击”、“计算机联锁设备为鼠标箭头或光电笔对准应确认的按钮”内容,对使用计算机联锁设备开放信号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2.要求助理值班员必须填写占线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有信号员的车站,大多数助理值班员与车站值班员不在同一室内作业,助理值班员不填写占线板(簿)不能很好的掌握列车车次和占用股道,所以将原标准“说明事项”栏中“助理值班员是否填写占线板(簿),由车站自定(以下同)”字样删除。3.增加了计算机报点系统应用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内容。3.1鉴于目前TDCS、DMIS等计算机报点系统均具有人工填写或自动生成电子《行车日志》及自动向列车调度员报点的功能。为明确车站使用计算机报点系统时,不需人工填写书面《行车日志》和使用电话向列车调度员报点,在原标准车站值班员“填写《行车日志》”的“说明事项”栏中,增加了“使用计算机报点系统的车站,填记电子《行车日志》”;在“报点”的“说明事项”栏中,增加了“使用计算机报点系统的车站,通过系统报点”。3.2根据第10版《技规》“准许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规定,为明确发车人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发车表示器发车时,均不需显示手信号,所以将原标准“指示发车”的助理值班员岗位作业技术要求中“使用发车表示器发车时除外”,改为了“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发车表示器发车时除外”。4.在“说明事项”中增加了接发动车组的有关内容4.1在目前动车组运行的区段,因动车组的运行速度要高于特快旅客列车运行速度,所以车站在接动车组时,助理值班员的接车时机更要有别于其他列车,因此在原标准“列车接近”项目的“说明事项”内容的“特快旅客列车”前,增加“动车组”字样,车站值班员通知助理值班员接动车组的时机也要按《站细》规定。4.2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在动车组发车时,不需要助理值班员进行确认发车条件和亲自组织发车,所以在原“发车”程序的“说明事项”中,增加了“动车组发车时,无此(×)项作业”内容,符合现场实际作业情况。5.弥补了原标准中的漏项。5.1在原个别标准的车站值班员通知接车站、信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