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与条件的比较研究及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docx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3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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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33页第PAGE\*MERGEFORMAT3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3页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与条件的比较研究及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蔡奕副研究员内容提要: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是其地域监管的首要环节,市场准入的形式和条件不仅体现东道国的监管政策,也关系到跨国银行后续经营的成效。本文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银行准入形式与条件上的差异作了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立法,提出了完善和改进的建议。一、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跨国银行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进入东道国,直接关系到其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接受何种监管等。东道国出于银行业安全、稳健、高效经营的政策目标,也往往对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加以甄别、取舍及政策性引导。因此,准入形式是跨国银行与东道国所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跨国银行的准入形式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准入形式系指世贸组织GATS协议所允许的四种金融服务提供方式:1、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此类服务贸易的提供者或接受者均不发生位移,故亦称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2、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此类服务贸易提供者不移动,接受者发生位移,故又称为“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3、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方的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提供保险服务[1];4、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此类服务贸易方式中供应者个人发生流动,而服务接受者不移动,故人们将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称为“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狭义的跨国银行准入形式仅特指跨国银行以“商业存在”方式进入东道国提供金融服务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是上文所提及的分行、子行、合资行、代表处等组织形式。鉴于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银行服务贸易均通过“商业存在”方式进行,故本节只探讨狭义的跨国银行准入形式。(一)分行(Branch)分行是跨国银行在东道国开设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东道国法律上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分行只是跨国银行经营实体在东道国的延伸,其法律责任全由总行承担。在准入形式的抉择上,跨国银行与东道国对分行的态度存在着歧异。分行是最受跨国银行青睐的准入形式,其原因有三:首先,跨国银行对分行具有绝对的控制力,可通过分行顺利实现其全球经营策略,而无需担心因股权比例配置所产生的控制力减弱问题;其次,分行是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经营上可获得总行的鼎力支持,突出表现在分行可运用跨国银行全球范围内的资金,而子行或合资银行只能动用其自有的资本金;再次,分行不是东道国的法人,可据有自身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诀窍,并在某些方面可规避东道国的法律管制,是从事全能银行业务的理想形式。但是,分行的生存能力和经营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两个条件:一是总行的经营状况,总行与分行具有一体化的利害关系,若总行运营状况良好,则分行就能有长足发展的后盾;反之,若总行经营失败,分行亦随之倒闭。二是母国的有效监管,分行的生存能力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母国对总行的监管程度,若母国监管不力,则总行和分行均会陷于莫名的风险之中。以上两个因素都是东道国所无法控制和预防的,因此,东道国总体而言对分行持从严准入的态度,或是禁止跨国银行以分行形式进入(如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冰岛、葡萄牙等),或是以准入条件限制分行的进入(如1991美国《存款保险公司改革法》就对外国银行分行的业务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2](二)子行(Subsidiary)子行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在东道国内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东道国可径行将其纳入本国法制的调控范围,可以采取适用于本国其它银行的监管手段如资本要求、检查、审计、贷款限制等措施以确保子行的安全稳健经营,与分行不同,东道国不甚关心跨国银行母行的经营状况,母行的破产倒闭会导致子行的股权变更,但对子行的安全稳健经营不造成实质性影响。[3]鉴于上述原因,东道国对子行一般持宽松的准入态度,即使是不允许分行准入的国家也允许跨国银行以子行方式准入。例如加拿大银行法规定只允许跨国银行以子行方式准入。有些国家虽同时允许分行和子行准入,但对子行的待遇明显优于分行,如美国1978年《国际银行法》规定,只有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外国银行子行才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存款(retaildeposit)。[4](三)合资银行(Joint-ventureBank)合资银行是由东道国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银行,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合资银行与子行的区别在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