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选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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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选用管理办法校服选用管理办法校服是每一间学校的特色,体现了学校学生的精神面貌,那么,学校如何就校服选用来做好管理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了一些关于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漕桥小学校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落实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一、学校集体决策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二、征集采购意向1、按照自愿原则,发放告家长书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三、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校长、纪检监察副校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后勤主任等)、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2%学生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四、发布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五、确定供货企业1、由第三方招标公司对已报名的有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2、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由评委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综合打分投票确定供货企业。3、组织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4、、确定供货企业后,学校根据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5、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六、公示采购结果1、招标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七、签订采购合同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第三方招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2、合同一年一签,供应期内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供应期满或合同终止须重新组织招标。八、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由校服供应企业提供本批次校服相关检测报告。九、售后服务监督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3、按照5%的比例为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十、资料存档备案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2、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及招标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校服选用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服管理,完善校服管理制度,保证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不断提升校园及学生的文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令第17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固镇县公办和民办的中学、小学(以下统称为“学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校服,指的是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第四条校服管理包括校服的生产加工、采购、使用和管理。第二章校服质量标准第五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中小学生校服标准的校服,确保学生人身健康、安全。第六条生产、销售校服或提供公益性校服的,应当严格履行校服原辅材料质量、标注标识、检查验收记录等质量义务,对校服质量负责。第七条校服原辅材料应不存在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危险。校服生产者应对用于生产校服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且记录规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