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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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承诺时间: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本企业对食品供货商查验内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根据《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的通知》,食品批发商、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购货凭证装订成册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并不再另外建立任何形式的纸质台账,但“票证通”数据质量要准确,符合进货检查验收要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