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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一、组织领导及职责(一)组织领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办公室、纪检科、人事科、宣教科、财务科、法规科。法规科负责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二)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局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制定。2、监督、指导考核办公室的工作。3、对考核办公室提交的的呈请予以批复;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及特殊贡献予以认定。4、受理对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5、决定、公布考核结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1、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授权拟定局年度考核办法。2、对局年度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和指标量化;审议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3、发布局年度考核方案,根据局《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项具体考核工作的落实。4、受理各单位呈报的创新工作的备案;对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复查、验收。5、对季度考核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写出季度考核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6、监督、指导相关单位的考核程序,对存疑问题或投诉举报提出质询。7、组织年终测评;进行最终考核结果的测算、汇总;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二、考核内容(一)依据局年度工作要点列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单项工作。(二)各项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服务基层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1、基础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的许可登记、监管巡查、消费维权、执法办案、专项治理、技术保障、信息采集公示、数字统计报表等为基础工作。要求:基础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规定的质量、标准、时限圆满完成。各部门每季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请主管局长审定后报局考核组办公室备查。考核办以抽查方式予以核实确认。2、重点工作:能直接反映本部门特点和亮点或列入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工作。要求:列出目标责任分解表,明确完成的时限、质量和具体责任人,也可做出工作预案,报局考核组办公室备查。根据时限要求,单项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报分局考核组办公室验收并作出相应结论。该项工作年终则不再考核。3、创新工作:由各部门申报或局指定。要求:将计划、设想、课题和具体责任人报考核组办公室备查。(局指定调研课题或尝试查办案件可列入此项工作)此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随时向考核小组办公室立项、撤销或修改。该项工作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4、服务基层工作:主要包括支持、协助基层所或行政相对人解决疑难问题;帮助、督导基层规范行政行为;指导、培训基层干部提高业务素质等,要求:有具体预案、有可查痕迹、有可考效果及相对单位和相对人员评定。(三)局指定的考核工作:1、执法办案工作、抽检工作及案源提供工作由法规科考核。2、质检所、药检所、计量所、锅炉所的行政事业收入和检测收入由财务科科考核。3、督察督办工作、纪律制度执行(含三项制度检查)情况由监察科考核。4、培训工作、对外宣传工作由宣教科考核。5、调研工作、信息简报和综合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考核。三、考核方法(一)考核形式分为书面考核、现场考核、质询答辩及综合测评四种方式。(二)具体考核由局考核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分别实施。日常工作以书面考核为主,特定工作辅以现场考核。对书面考核存在疑问或遇有对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时,考核办公室可对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提出质询,要求对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合理解释。(三)综合测评。测评实行百分制,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划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计分标准为优秀100分、达标85分、基本达标70分、不达标为60分。对基层所的测评,由机关科室和局领导分别测评;对机关科室测评,由基层所和局领导分别测评。其中科、所的相互测评占总分数的70%,局领导的`测评占总分数的30%。测评优秀率为参评单位的三分之一。(四)考核、测评结束后,考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阶段成绩和年终总评,对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测算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五)考核结果的汇总和认定。根据考核办公室的综合测算、汇总,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即为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予以公布。四、计分办法(一)各单位年度最终分值由四部分组成:综合考核部分占30%;分项考核部分占50%;测评占20%;加、扣分。(二)加分项:1、创新工作考核加分:由单位申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每项加3分。2、获得荣誉加分:荣誉加分是指表彰到科所的荣誉,表彰到局的荣誉不予加分。具体分值为,区(委、办)级的每项加0.5分;区委、区政府、市局、市(委、办)级、总局司局级的,每项加1分;市委、市政府、总局级的,每项加1.5分。涉及多个科室共同获得的荣誉,加分平均分享。所得荣誉以文件、奖杯(旗、牌)为据。同一事项,被不同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