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室内装饰监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全国室内装饰监理暂行办法.doc

全国室内装饰监理暂行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全国室内装饰监理暂行办法全国室内装饰监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监理行为,促进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健康发展,确保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从事室内装饰监理活动的企业及有关组织。本办法所称的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构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设计与施工,及室内用品、成套设施与陈设艺术品配置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是指装饰工程监理企业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委托方对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等目标实施咨询服务的全过程。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遵循守法、公正、诚信的准则。第四条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是全国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与管理组织。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与管理。第二章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受业主委托,对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装饰工程”)管理实施专业咨询服务的经济组织。本办法所称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是指取得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监理单位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第六条监理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装饰工程监理业务。第七条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企业资质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核发;乙、丙级企业资质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核发。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年检、变更、注销、终止由核发机构负责。第八条监理企业从事监理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行规行约,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二)不得转让已承接的监理业务;(三)不得与委托单位及被监理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配套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不得向被监理的设计、施工、配套单位指定材料用品供应商及施工队伍与施工工艺;(五)严禁与设计、施工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六)不得泄漏委托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七)不得接受被监理的设计、施工、配套、材料用品供应等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等馈赠;(八)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第九条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按《全国室内装饰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条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取得装饰工程监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合法的监理单位执业,才能从事装饰工程监理活动。第十一条监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分为室内装饰高级监理师和室内装饰监理师两个等级。高级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核发;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核发。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变更、注销、终止由核发机构负责。第十二条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时,应遵守职业道德,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企业任职;(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装饰工程监理业务;(三)不得在被监理的设计、施工、配套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兼职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四)严禁与设计、施工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串通,损害监理单位利益;(五)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等馈赠;(六)不得泄漏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单位需保密的事项;(七)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室内装饰工程监理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三条对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按《全国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执行。第三章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第十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装饰工程的业主均可自愿委托监理单位为其服务:(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二)新旧居民住宅室内装饰工程;(三)车、船、飞机等内部装饰工程。第十五条装饰工程监理全过程分为前期阶段监理、招标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是委托全过程监理还是某个阶段监理,由委托方自行决定。第十六条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企业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但是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这两个阶段的监理业务只能委托同一个监理企业承担。第十七条装饰工程前期阶段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根据建筑物或其他室内空间结构、地理位置,对委托方的投资方向进行社会调研,协助委托方确定使用功能与环境艺术定位;(二)根据委托方确定的投资总额和功能与艺术定位,拟定可行性报告或投资控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