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7年01月24日15时25分115主题分类:民族民政"残疾人"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已经2006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于幼军山西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用本规定;户籍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应当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在发行的公益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倡导公民,每年安排一定时间,作为志愿者工作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预防和康复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因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全面、有效的康复服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结合残疾人的需求,制定康复计划,组织力量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公立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疾病预防、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第九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免收门诊诊疗费;确需做CT、RI、彩色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时,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对住院及手术治疗者,住院15天以内床位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15天以上减收5%,手术及麻醉各减收10%;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免收产前检查费。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自愿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缴费;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残疾人,可以按照统筹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十一条各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当地政府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予以救助。(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工作单位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因个人负担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个人负担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残疾人的助行、助听等康复项目纳入公益助残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十三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通过社会募集、个人捐助等多种渠道对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进行补助。第三章教育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保障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第十五条各类幼儿园、学前班应当保障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第十六条各类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各类教育机构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应当免收学杂费、教科书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前款规定的费用,属非义务教育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可以从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