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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泉城文艺奖舞蹈类评奖细则根据市委济办发[2008]6号文件精神,按照《第二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舞蹈类评奖细则。评奖对象与范围第一条“泉城文艺奖”是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文艺奖,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的综合性文艺奖。“泉城文艺奖”舞蹈类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应符合《总则》规定。第二条原则上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蹈诗、模特表演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第三条集体创作、演出作品的申报,须由申报单位明确人员署名先后顺序。确认作品创作时间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第四条舞蹈作品主创人员确定方法。舞剧、舞蹈诗的主创人员确定为:编剧、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其他舞种的舞蹈主创人员确定为: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二、参评条件与标准第五条参评作品应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创作品。第六条中国古典舞:以中国历代汉族具有传统典范性的舞蹈动作、韵律为载体,进行创作的舞蹈作品。1、作品评比标准:立意深邃、形象鲜明、结构严谨、编舞流畅、风格统一,声韵性与技巧性的运用上乘,音乐、舞美、服装、灯光等综合手段有着完美的结合2、表演评比标准:对作品理解和人物把握。风格、韵律、音乐感、技巧的难度及完成的品质。表演个性及其艺术感染力等均具有较高水平。3、音乐、服装、舞美、灯光评比标准:应集中体现作品立意、人物诠释,并能创造性地增加其作品艺术感染力。4、中国民族民间舞:另以我国56个民族的民间舞蹈动作、韵律为载体,进行创作的舞蹈作品。(1)作品评比标准:创意独特、立意清晰、形象鲜活、具有时代精神风貌;结构严谨、风格浓郁、编舞流畅,具有完美的综合手段。(2)表演评比标准:能准确地表现人物性格、情趣。对所表演的民族民间舞特点、乐感、风格的把握能力较强。完成民族民间舞特有的技术技巧质量较高。个性化成熟度、修养以及艺术表现能力较突出。(3)音乐、服装、舞美灯光评比标准:同古典舞。5、芭蕾舞:由室内编导创作,具有版权的国内外古典和现代的芭蕾创作作品。(1)作品评比标准:立意明晰、形象鲜明、编排独特、结构严谨、编舞流畅。音乐、服装、灯光、舞美协调统一。(2)表演评比标准:能够掌握西方传统芭蕾艺术精髓,技术规范准确和娴熟。对芭蕾舞韵律及特定风格把握准确,人物塑造同音乐有机融合,具有中华民族特点及个性。有较高的艺术水平。(3)音乐、服装、舞美、灯光评比标准:同古典舞。6、现代舞、国标舞、踢踏舞:借鉴欧美现代美学体系及创作方法,融合东西方艺术精神,以我国生活为题材创作的舞蹈作品。(1)作品评比标准:选材健康、独特、有创意。动作形式有创造性,具备鲜活的表现力。结构严谨、动作流畅,能够展现舞者的个性和优长。(2)表演评比标准:理解把握作品的能力较高。动作难度和协调性较强。韵律乐感和身体的表现力较高。三、奖励名额及标准第七条舞蹈类艺术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0.5万元。四、初评委员会构成第八条根据《总则》规定,组成第二届泉城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至13名。初评委员会人数须为奇数。五、申报按照本细则中标明的地点申报参评作品。根据申报,推荐出12部初评候选作品。第九条市舞蹈家协会负责组织市舞协及县(市)区文联的申报工作。县(市)区县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有关申报工作,然后报送市舞协。第十条济南市内各单位,每单位可申报作品1至2件。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一条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第十二条申报参评应按照规定,填写《第二届泉城文艺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AVI/MPEG/WMV)3份(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集体创作的作品,作者要有明确排序且均署名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第十三条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六、初评第十四条初评以审看录像的方式,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采用实名制以打分或投票的方式初步评选出获得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初评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报评委会。七、表彰及奖励第十五条以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的名义,代表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