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一、我国黄金业务市场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一)我国黄金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1950年出台《金银管理办法》198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政策”。1993年,黄金固定定价制度改为浮动定价制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试办黄金寄售业务1999年,我国有关专家共同提出了中国放开黄金市场的方案,要经历三个阶段:1、筹建黄金交易所,改革现行政策及管理体制2、全部放开国内市场,允许居民个人持有黄金并进行黄金买卖3、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成为国际黄金市场的真正组成部分2001年6月1日起,实行黄金周报价制度,使黄金价格进一步与国际黄金市场接轨。2001年11月,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批制改为核准制。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运行。(二)黄金政策改革的历史突破1.开放黄金市场的系列配套政策:黄金进出口政策、黄金税收政策、黄金经济政策2.黄金市场化管理制度推进过程中的效果显著二、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中的作用三、工商银行的黄金业务三、工商银行的黄金业务情况(一)我行黄金业务:1、黄金现货买卖工行上海分行买入重3公斤的标准牌号为Au99.95的黄金,每克83.50元。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参与黄金市场的第一笔交易业务。黄金现货买卖是商业银行做为会员单位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交易的行为。分为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两种。总行授权上海分行办理黄金自营业务,北京分行的自营资格正在审批过程中。其他分行可以办理代理业务。对居民个人开办黄金投资产品零售业务(2)个人实物黄金买卖—金行家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可提实物)基本概念: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共同搭建代理黄金交易系统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进行实物黄金交易,以及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的活动。目标客户:个人功能要点:接受个人客户买卖黄金的交易委托,代理客户提前划转交易资金,交易成功后,代理进行资金清算或提取实物。营销要点:属于代理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要重点讲明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行“客户自主报价、实盘交易、实资买入、实金卖出”的原则。代客实物黄(铂)金买卖:(1)基本概念:《代客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工银会计[2002]180号)(2)目标客户:交易所非会员单位(3)功能要点:接受买卖黄金的委托,代理客户划转资金或存入黄金实物,交易成功后,代理资金清算或提取实物。(4)营销要点:属于代理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要重点讲明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实资买入”、“实金卖出”的交易规则,清算资金的到帐时间、实物提取的最低起点等。对居民个人开办黄金投资产品零售业务(1)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纸黄金)基本概念:《关于印发〈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业务管理办法〉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章程〉的通知》(工银办发[2006]230号)目标客户:个人客户功能要点:接受个人客户买卖黄金的交易委托,代理客户提前划转交易资金,交易成功后代理进行资金清算。营销要点:为个人客户在交易日提供24小时与国际市场同步报价和交易;黄金(盎司)/美元交易起点为0.1盎司黄金,交易最小计量单位为0.01盎司;黄金(克)/人民币每笔交易起点为10克黄金,交易的最小计量单位为1克。2、黄金交易清算(1)基本概念:《中国工商银行黄金交易结算资金清算管理办法(试行)》(工银会计[2001]250号)(2)目标客户:交易所会员、非会员单位(3)功能要点:利用我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接受客户买卖黄金的交易资金划转指令,代理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划转交易资金。(4)营销要点:属于代理业务3、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1)基本概念:《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业务操作实施细则(试行)》(工银会计[2001]250号)、《黄金出入库IC卡管理办法(试行)》(工银会计[2002]180号)(2)目标客户:交易所会员、非会员单位(3)功能要点:接受客户买卖黄金的委托,代理客户提前存入黄金或在交易成功后提取实物。(4)营销要点:属于代理业务4、黄金寄售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境外银行实物黄金寄存并售出的委托,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的实物黄金卖出的交易活动。《中国工商银行黄金寄售业务管理规定》(工银会计[2004]10号)。深圳分行---进口黄金的报关和仓储上海分行---报价、交易总行营业部---购付汇及核销手续5、黄金项目融资黄金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可在黄金交易所交易且交割的标准金作质押,从我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黄金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工银办发[2002]238号)6、向企业租赁黄金(1)概念:又称黄金租赁,是指我行向法人客户提供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