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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目录(mùlù)一、幼儿伤害事故的定义在学校实施的教育(jiàoyù)教学或者学校组织的员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其他教育(jiàoyù)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幼儿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二、幼儿园的职责是什么?安全(ānquán)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三、幼儿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1、设施(shèshī)设备伤害2、保育教育伤害3、儿童自身伤害4、幼儿相互之间的伤害四、引发幼儿园事故(shìgù)的常见原因有哪些?1、幼儿园制度问题;2、幼儿园设备问题;3、幼儿园保教管理问题;4、幼儿自身问题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chǔlǐ)简单地讲:10岁以下儿童不能独立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幼儿园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中受保护力度最大的群体。因此幼儿园对幼儿承担的保护责任也是最大的,做好安全保护,预防(yùfáng)人身伤害的工作的难度也是最大的。(二)幼儿园伤害事故归责(ɡuīzé)原则:过错责任(三)伤害事故处理(chǔlǐ)的法律依据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由民事案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过错(guòcuò)推定原则。即“被告举证”即:只要10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即认为幼儿园、学校有过错(guòcuò),应担法律责任,除非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已尽职尽责,教育、管理上没有过错(guòcuò),才能免责。(一)首先(shǒuxiān)由直接侵权方(第三方)承担责任第三方责任:幼儿在园负有安全保护责任的期间,因第三方的过错(guòcuò)造成幼儿人身伤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案例(ànlì)1:因蚊香起火引发的安全事故(二)事故(shìgù)分析(三)事故(shìgù)启示案例(ànlì):厂家拖延园方大意,滑梯压伤张翼应一周(yīzhōu)内上门维修。但不幸的是,悲剧竟然就在此间发生了。事发后张翼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但幼儿园认为,滑梯在购置不到半年内就出现问题,尚在保修期间内,园方报修后,厂家亦未上门维修,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家长应向滑梯生厂商、销售商索赔。至于园方,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后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应该没有责任。到底谁说得对呢?家长应该向幼儿园还是滑梯的生产商、销售商提出损害索赔?评析(2)警示牌用文字书写,不符合幼儿的认识发展能力,对幼儿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3)在户外活动室教师疏于全面管理照料,没有发现幼儿离开了安全的活动范围。此外,滑梯在保修期内出现断裂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生产商、销售同样具有不可推卸(tuīxiè)的责任。【建议(jiànyì)】(4)幼儿园应向玩具生产商、销售商购买合格的产品,签订质量保证书和保修、维修合同。(5)家长也应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听从老师的指挥,经常提醒其遵守园内外的各种规定(guīdìng),注意自我的保护,养成良好行为规范。案例:园内伤害:教具铁钉生锈伤人,老师隐瞒(yǐnmán)违反规程只是说孩子在自由活动时不小心擦破了皮,使得家长在询问陈华得知具体情况后,不得不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为此,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还要求幼儿园对当班教师黄映进行行政处分。面对家长的要求,幼儿园认为事件因黄映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引起,家长应直接向其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而黄映则认为幼儿只是被铁钉划破一下,家长是大惊小怪,本人及幼儿园都无需赔偿,更不应该(yīnggāi)对自己进行行政处分。三方各执一词,这场纠纷到底应如何处理?评析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在孩子受伤后,教师黄映麻痹大意,草率处理,对家长有意隐瞒自己(zìjǐ)的失职,同样有过错。由于黄映是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属职务行为,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应有幼儿园承担。至于对黄映本人,由于她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直接造成幼儿伤害,幼儿园可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建议(jiànyì)案例:自己玩耍(wánshuǎ)失衡衡致骨折,老师无过幼儿园认为这是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不应负法律责任;小枫的家长则认为小枫追逐亮亮是正常教学活动中的合理行为,是亮亮自己失去平衡跌倒的,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