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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规程塔吊操作规程塔吊操作规程范本(一):1.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状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2.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3.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4.唐山塔吊租赁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必须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6.坚持"十"不吊。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十不吊的资料如下:(1)、斜吊不吊(2)、超载不吊(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5)、吊物上站人不吊(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塔吊使用年限的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nbsp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塔吊操作规程范本(二):塔吊安全操作规程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2、作业前,务必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状况进行全面了解。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到达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务必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透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透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7、塔吊机械务必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状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务必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掉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务必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务必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12、在起吊载荷到达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务必拴拉绳。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