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与司法审判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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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司法审判研究——以建立深入有序的参与机制为目的摘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我党建设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审判权运行的生命所在,是实现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的重要途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彭宇案、许霆案、药家鑫案,公众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我国目前的参与制度,距离深入有序的参与机制仍有差距。深入有序的公民参与司法审判机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要多管齐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逐步建立深入有序的公众参与司法审判机制。关键词:公众参与司法审判研究公众参与司法审判研究——以建立深入有序的参与机制为目的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引言公众参与司法的思想发源于古希腊,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发展,在西方社会生活领域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详细论述参见刘树全、董芳芳:《公民参与司法在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中的落实》,载陈卫东主编《公民参与司法研究》,2011年11月,第1版,165页。。近代以来,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及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司法审判成为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之一,是当今审判实务和法学理论界,极具时代特色且在世界上影响广泛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论题,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均一直持续不断的思考、改革和创新公众参与司法审判制度。如在日本,国民参与司法裁判活动经历了“陪审制”、裁判员制度,在不断的探索和改革详细论述参见牟绿叶:《日本国民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概况》,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9期,49—51页。。被推崇为借鉴对象的美国陪审团制度,由于辩诉交易等制度的广泛实施,被提交到陪审团面前的案件越来越少,人们惊呼陪审团正在“消失”!再加上陪审团评议的秘密性和其本身的沉默性,陪审团成员不会对案件审理作出任何解释,所以对陪审团制度的质疑声越来越大。郑曦:《平民参与审判制度之比较—以美德为镜论非职业法官参与刑事审判》,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4期,。在我国,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就非常注重民众参与司法审判,推广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解决并纠正疑难案件,受到群众欢迎。建国初期,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届五中全会确认了“公民”及“公民参与”的概念,明确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都有相关内容。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政策,保障公民的司法参与权,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亦进行了大量工作,例如:全国各级法院扎实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公民对裁判意见活动,试行“人民参审团”制度。可以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增加,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表达。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参与热情相比,我国目前的参与制度仍然存在参与深度不够、缺乏制度指引、引导手段和方法不多等问题,距离深入有序的参与机制仍有差距。这种状况,导致公众参与司法审判渠道不畅、参与局面混乱、实际效果不佳,与参与的目的—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和谐社会不相符合。因此,建立深入有序的参与机制是必要的、必需的。二、公众参与司法审判概述(一)公众参与司法审判涵义最早提出公民参与这一概念的是二战前后研究比较政治的西方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政治参与”、“人民参与”、“基层参与”、“社区参与”、“公共参与”、“民间参与”、“公众参与”等名称。在借鉴许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公众参与司法审判是公众参与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的是公民和群体组织直接参与到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对法院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行为产生影响和制约。从词语构成来看,公众参与司法审判由公众、参与、司法审判等三个词组构成。公众是一个合成词。公指公民,内涵基本与人民群众等同。众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指的是群体组织,主要指的一些非官方的社会组织,如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另一方面意为“众多”,指不特定的多数主体,如“网络水军”、“网络社区”等。所谓参与,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表达集体或个人意愿的活动。在司法审判领域,指公民的诉讼参与与非诉讼参与,一切能够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的行为。包括直接参与审判、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监督权等。具体有参与案件的起诉、调解、审判等诉讼活动;对案件的起诉、受理、审判、调解、仲裁等司法活动所进行的报道、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表达与介入、监督的行为;参加与法院组织的有关活动,如“群众开放日”、民意调查等。在学界的理解,广义的司法指适用法律,凡是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