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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2-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应急处理的主要任务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省指挥部2.2省指挥部办公室2.3事故现场指挥部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2.3.2专业救援组的组成2.4市、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3矿山危险和救援资源分析3.1危险目标的确定3.2救援资源分析3.2.1矿山救护3.2.2医疗与卫生3.2.3救援物资4事故分级4.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4.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4.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4.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5报告6应急响应-3-6.1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6.2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6.3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7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7.1应急结束7.2善后处理7.3调查评估7.4信息发布8应急保障8.1物资保障8.2技术保障8.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8.4资金保障9应急管理9.1宣传、培训和演练9.1.1宣传9.1.2培训9.1.3演练9.2奖惩10附则10.110.2预案管理与更新10.3实施时间11附录附件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人员通讯录附件2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主要物资设备情况表附件3海南省矿山安全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4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附件5国家矿山事故救援支持单位附件6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联络图-4-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救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琼府?2010?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矿山企业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地下、露天开采及其尾矿库、排土场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5-(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省指挥部成立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2.2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应急预案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根据事故情况协调有关救援专家、队伍、物资、装备。2.3事故现场指挥部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省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所在市县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较大矿山事故和一般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由事发地市、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2.3.2专业救援组的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1)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6-(2)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3)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