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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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有效期:一年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办理施工许可的必备文件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4、建筑设计方案或规划与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5、已获得正式的计划、国土批文;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6.申请资料*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综合技术指标申报明细表》(原件各1份);*2、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地产权证等(复印件1份),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同意先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意见(原件1份)。如土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3、用地范围及周边最新实测地形图(原件2份);4、地块区位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规划特别要求的则提供);*5、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及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复印件1份);*6、已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附图(原件1份);*7、环保、消防、防雷、人防、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证明(复印件1份);*8、建筑图(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3套和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要求有“面积核算层”,包含建筑基底及各层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房地产项目还须提供户型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个人住宅建筑不需提供电子文件);备注:如在申办建筑工程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核时已提供4套图纸,且本次申报图纸内容与原批准方案一致的,可采用原备案图纸而不须再次提供3套图纸。9、分期建设指标表;10、彩色效果图(沿主要街道建筑实景效果,鸟瞰图)11、改、扩建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如未办理验收手续应提供原件)及设计文件和图纸(原件),并提交新设计文件和图纸(3份,电子文件1份);同时附设计单位对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设计说明(原件1份);12、如属个人住宅的旧房改建、扩建的,需提供四邻协议(原件1份)。备注:1、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2、《顺德区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按照技术规定计算,并逐项填写;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4、个人住宅建筑不需提供申请资料中的第5、6、7、9、10项;5、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6、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WG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OC文件格式;7、经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须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http://sg.shunde.gov.cn/)下载。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管理机构服务窗口8.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管理机构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11.审批收费无12.申请表格《顺德区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13.年审或年检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202、22836203;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15.备注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受理顺德区的业务申请,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市城乡规划局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受理。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