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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第十二项目部文件——————————————————塔吊机组人员管理办法(送审稿)为了工程进展顺利,配合协调,确保塔机正常运转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机组人员必须服从栋号施工员的工作安排,每迟到或早退10分钟罚款20元,以此类推。二、严禁疲劳上岗,每天每人作业不得超过8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塔吊“五禁止”、“十不吊”,每违反一次(项)罚款50元。四、私下请人代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五、每月30日应将“塔吊运转记录本”交安全部门签字,每少记一天,罚款20元。六、必须配合塔吊租赁公司的“塔吊例检”工作,并在“月检表”上签字。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七、每天开机前必须对“四限位”、“两保险”进行检查,要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现塔吊“带病”运转,又没报告,即予罚款100元。八、每隔五天必须对塔吊进行一次“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防腐”保养。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九、如发现机组人员系“持假证上岗者”,一次性罚款500元,并立即辞退。以上条款,系项目部对塔吊操作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要求,塔吊机组人员务必认真执行。重庆第八建工程公司第十二项目部2009年04月09日抄送:张总、梁付经理、生产部、质安部、材设部、各施工项目部、各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