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终稿).doc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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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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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得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HYPERLINK””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HYPERLINK””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与《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住房与其她依法依规建设得非商品住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就是指从电网公共连接点出线至住宅小区住户进户配电箱及小区公建设施配电柜(含表箱及电表)得所有供配电设施。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就是指依法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得企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企业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享受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其供配电设施得建设应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维护,同步交付使用。第五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得建设应与城市配电网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接入缆沟与作为电网公共连接点得开关站、配电站、环网站等站房得需要。第六条供配电设施工程就是住宅小区整体建设工程得组成部分,其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由房屋建设单位建议就是否直接表述为建设单位?与下文统一。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按国家、行业与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与验收,确保工程得安全与质量。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属于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各市场主体从事与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有关得活动必须应执行第一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应必须执行《供电监管办法》与《电力监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八条其她依法依规建设、实行“一户一表"供电得房建房屋建设工程,其供配电设施得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工程投资界面与技术标准第九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得投资界面,以与公用电网搭接点为划分界面。新建住宅小区开关站、配电站、环网站等站房按规划作为公用站房提供本小区及周边其她用户(含潜在用户)等两户及以上用户接入得,视为新增电网公共连接点(简称“本级公用站房"),则本级公用站房及以上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本级公用站房出线(不含专用间隔)起至本住宅小区得供配电设施由该小区建设单位出资建设;如小区供配电站房按规划作为本小区专用得,则该小区供配电站房以及至上级电网公共连接点得供配电设施由该小区建设单位出资建设。通讯、自动化设施按照投资界面划分原则出资建设,供电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通讯、自动化接口技术协议或标准.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有关标准与规范要求,应并按照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得《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三章工程建设前期管理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交施工用电申请,并与供电企业就正式用电容量与供电条件等达成原则性协议。供电企业应及时受理申请,尽快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ﻫ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完成规划总平图、红线图等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企业协商小区供电得初步方案,、由供电企业负责明确住宅小区得供电电源点、电压等级及初步容量,配电站房得位置、面积及净高、电力管线(含地下电缆桥架)布置、表箱安装位置、自备电源等站房布置、强电竖井位置、表箱安装位置等方案,并形成初步书面意见书后。,再委托有规划编制资质得设计单位依据协商好得初步供电方案组织编制管线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得管线详细规划经中介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再申报城乡规划局进行行政审批。第十三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程序。主管部门批复规划总平图前应得到供电企业对方案得原则意见。第十三条市城乡规划局应当通知供电企业参加新建住宅小区管线综合会审会议,由供电企业负责明确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