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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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汇编专题一:【适用范围】一、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具体指标如下:(一)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的企业。(二)工业企业与其他企业工业企业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6**至4690的企业。其他企业是指除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主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四)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是指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4从业人数”的数据。资产总额,是指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5资产总额”的数据。注意该项指标的单位为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二:【预缴申报】一、申报表选择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二、办理时限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三、政策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年度内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专题三:【年度申报】一、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二、办理时限:(一)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二)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为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三)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三、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表填写:(一)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与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A100000表第23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