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婚姻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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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婚姻制度第四章结婚制度二、结婚行为的法律性质(一)契约说结婚契约与民事契约的区别:1、婚姻须具备一定的方式或仪式;2、结婚当事人不得自行变更或终止婚姻;3、因结婚可使当事人之间发生身份关系;4、因婚姻所发生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5、缔结的目的性不同;6、一方可要求解除婚姻,无违约责任;7、调整婚姻关系多强制性规范。(二)制度说(三)状态说(四)合一行为说三、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掠夺婚(二)有偿婚1、买卖婚;2、互易婚;3、劳役婚(三)聘娶婚我国古代有“六礼”之说: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方国家有订婚的规定,罗马法有共食婚、买卖婚、时效婚等规定。(四)共诺婚第二节婚约(二)婚约的类型1、早期型特征:①是结婚的必经程序;②订婚权不属当事人;③许多国家中婚约有法律效力。2、晚期型特征:①双方须基于合意自行订立;②当事人须达法定婚约年龄,未成年人须经监护人同意;③作为婚约标的的婚姻须不违法。解除:依双方协议而解除,或基于法定理由而解除。二、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婚约问题我国法律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其性质是无配偶的男女间达成的具有道德拘束力的协议。(一)关于一般群众的婚约订婚不是必经程序,法律不承认也不禁止,婚约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解除无须法律途径。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处理。(二)关于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约1977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规定“现役军人的婚约,应予保护”(三)司法解释关于彩礼纠纷的规定第三节结婚条件(二)须达法定婚龄1、确定法定婚龄的依据2、正确认识法定婚龄(结合现状谈谈男女比例失调,婚龄问题)3、必须有效制止早婚现象(三)符合一夫一妻各国同时以重婚构成犯罪、无效婚、可撤销婚、离婚原因的规定保证一夫一妻。二、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1、原因:2、我国规定:①直系血亲无论自然血亲或拟制血亲均不得结婚;②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不得结婚,拟制血亲一般不禁止;③姻亲则法律未规定,但伦理上对公媳、岳母与女婿不得结婚。(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主要有:1、精神障碍;2、重大不治之症且有传染性疾病或遗传病;3、有些国家规定有不能人道。80年婚姻法以例示性和概括性相结合方式规定,同时在《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主要有: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患者;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3、重度智力低下;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修改后的婚姻法仅概括性规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情况仍须结合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将此条修改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足以使患者丧失婚姻行为能力的疾病;第二种情况是足以危害对方子女后代健康的疾病。讨论:1、同性恋者的婚姻合法化问题2、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问题3、黑龙江强制婚检立法思考第四节结婚程序三、结婚登记的机关、程序和效力1、机关: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2、程序:分申请、审查、登记三环节。3、效力:广义:不仅包括婚姻、家庭法的权利义务,还包括其他法律部门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狭义:仅包括婚姻家庭法中所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限。第五节无效婚二、我国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规定(一)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婚姻无效原因: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原因:1、因胁迫结婚的2、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二)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1、时效期限:婚姻无效的期限: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可撤销的期限: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规定中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2、申请宣告的主体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①重婚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未达法定婚龄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④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受胁迫的,只能是受胁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