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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确保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楼内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服从有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安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并相应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定期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四条工作日上班前一小时开启办公楼大门(不包括沈家门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大门),晚上九点关闭办公楼大门。对在晚上九时以后进出大楼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出的人员按门岗的要求进行登记。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大楼须持有效证件,说明事由,并按门岗人员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禁止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各类推销人员进入大楼。第六条使用车辆运出、运入物品,各部门须提前通知门卫人员,未经允许,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出入。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应严格查询。第七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水泵房、厨房等重要区域,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相关人员。第八条办公室内个人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大额备用现金不存放在保险箱过夜。第九条工作人员下班须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关窗、关门上锁。不得将外来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第十条办公楼内不得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第十一条严禁在大楼区域内焚烧废纸、树叶、杂物等。严禁在走道、楼梯口堆放各种物品。第十二条自觉遵守用电、用水的制度和规定,厉行节约,注意安全;遇有设备故障,设施损坏,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水电管理人员联系,以免发生意外。第十三条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设备;禁止擅自安装用电设备。第十四条不得吸游烟或乱扔烟头,禁止使用明火。第十五条爱护消防设备,不得损坏、挪用、拆除、移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十六条发现火险隐患,须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一旦发生火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迅速有序地开展灭火抢救工作。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除“四害”等创建活动;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自觉爱护花坛、树木、花草。第十八条大楼内外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由保洁员和门卫负责,各部门的办公室卫生则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第十九条大楼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和装饰不得拆卸、移动或改变用途。大楼周围外墙(围墙)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广告、张贴告示、挂写字画,不得乱写、乱刻、乱钉。第二十条工作人员要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自觉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壳、烟蒂;大小便入池,便后及时冲洗,卫生纸扔进纸篓,剩茶叶倒入塑料筐等。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和个人车辆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有序停放,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第四章其他事务管理第二十二条食堂就餐按食堂就餐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食堂卫生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按食堂采购、验收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老干部活动室按老干部活动室管理制度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定,报所在部门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大楼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普陀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保安工作制度一、保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二、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日上班前一小时开启大门,晚上九点后及非工作日关闭大门,大门关闭后进出大楼的人员应按保安人员要求进行登记。三、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的应向保安人员说明原因,出示证件或由办公楼内工作人员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要求进行登记,禁止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各类推销人员进入办公楼。四、入办公楼区的各类车辆应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外来各类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五、载物资进出大门的,应事先与保安人员联系或由工作人员陪同,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品进入办公楼区,禁止将自养的各种宠物带入办公楼。普陀地方税务局食堂就餐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堂就餐秩序,营造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一、食堂就餐对象为本局在职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本局聘用的临时人员和来局办理公务的零星人员。二、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刷卡,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就餐秩序,积极营造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三、食堂就餐采取刷卡办法,按次计费。具体标准为:早餐刷卡每天首次计费2元,以后每次计费4元。中餐刷卡首次计费3元;以后每次计费7元。晚餐刷卡每次计费5元。每餐第一次刷卡在第一台刷卡机进行,第二次后每次刷卡在另一台刷卡机进行,由食堂服务员负责计费。四、用餐采取自助方式,刷卡后方可领取托盘购菜就餐,所有餐点一律不准带出餐厅外用;中、晚餐每次刷卡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