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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乡土社会国家法角色定位研究的中期报告本研究旨在探讨后乡土社会国家法的角色定位。根据已有研究和文献分析,我们提出了以下初步结论:首先,后乡土社会国家法在历史与社会背景下发挥了重要的角色。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地方社会自治和地方诉讼制度始终受到高度重视,这直接导致了后乡土社会国家法的形成与发展。在现代社会转型期,随着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加强,后乡土社会国家法又承担起了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在继承与发展传统的基础上,为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后乡土社会国家法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补充与完善”。与中央法律体系相比,后乡土社会国家法更加注重社会实践与历史责任,具备灵活性、适应性、产生性等特点。因此,在实现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的基础上,后乡土社会国家法可以作为一种补充和完善的力量,给予中央法律体系更多的社会支持与补充。最后,后乡土社会国家法的角色定位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虽然我们提出了“补充与完善”的结论,但具体如何落实,还需要制定更加详细的政策与措施。同时,后乡土社会国家法的具体实践与发展也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为规范与完善后乡土社会国家法作出更加科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