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5).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02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西安财经学院(5).doc

西安财经学院(5).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制度二PAGE-11-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五条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全面领导本学院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第六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条件第七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称“普困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称“特困生”)。第八条学生能够证明其本人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普困生。(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二)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三)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四)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五)城镇低保家庭;(六)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九条普困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第四章认定程序与建档第十一条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送《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第十二条每学年末,学校向在校学生发送《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的,应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十三条每年10月中旬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评议、审定、调整时间。第十四条贫困生评定的程序(一)二级学院学工办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工作安排组织填写、收集《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二)辅导员主持召开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根据学生提交的《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依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三)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无误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汇总、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学工办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1),同时将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录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