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综合分析题试题类型解析及真题演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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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综合分析题试题类型解析试题类型一、普通型孟子说:“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谈一谈你的理解?解释名言:孟子这句话表达的是执政者以老百姓所忧心的事情作为自己忧心的对象,老百姓也会反过来忧思执政者的忧患。判断表态:孟子的话,虽然已时隔千年,但是近日我们再去品读,仍然振聋发聩。这句话这揭示了一个真理,那就是心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人,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分析论证:对于这句话,我有如下的理解:第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做到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我们看到,在汶川、玉树大地震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灾区群众生活,在大灾面前,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同心同德,谱写了一曲感天动地的英雄凯歌,这就是人民力量的真实写照。第二:作为执政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谁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知道,新时期新阶段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只有进一步关心民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才能使我们的决策更加科学,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打一支强心剂。对策提升:这句话也给我指出了一个正确的努力方向,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一切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心系民族命运、心系国家发展、心系人民福祉,真正践行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天星公务员解析方法:化虚为实找主体(三点支撑法)举例子提名言更多信息可关注天星公考网:http://www.txexam.com/二、矛盾型有人说: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也有人说:在求职中骄傲使人进步,谦虚使人落后。你怎么看?解释名言:判断表态:(辩证看待)这两句话都有道理,尽管表面是矛盾的、对立的、相反的。但是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二者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从相反的结果共同说明了: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世界没有绝对真理。因此,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析论证:第一:在工作、事业、学习以及为人处事等方面,我们应该戒骄戒躁、谦虚谨慎。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如果我们自高自大、自满自负、目中无人肯定要落后。第二:在求职中的骄傲是一种自信的表现,求职体现公平、竟争、择优的原则,竟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如果在求职中一味的谦逊、过分的谦虚,不敢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才智。得不到考官的认可,那么肯定要失败。当然也反对夸夸其谈、言过其实的作法。总之,我认为做人谦虚使人进步,做事自信使人成功。对策提升:如果我有幸被录用,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工作作风,同时努力工作,相信自己,在工作中注重创新,施展自己的才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真题练习当前我国是法治社会强调要“严格执法”,但群众说目前我国法律“法不责众”,对此你是怎么看的?法制社会是指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并得以推行的一种社会状态。法治社会的特征是法律在全社会获得极大的权威性,法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对“严格执法”与“法不责众”这两个词,我们应该客观、全面的加以分析。一方面,法治理念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共识,是一种普遍适用的社会道德观念体系,绝大多数情况下,“法”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时,要充分考虑民意,考虑社会现实。而法律一旦制定后,哪怕是违法犯罪的人数再多,如“贩毒”、“传销”等,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从根本上做到依法执政。另一方面,所谓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带有普遍性的时候,法律就难以实施,难以实施惩戒。可以说,世界上没有法不责众的法律,只有法不责众的现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其根源在于法律与群众诉求相脱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健全立法方式、实行民主立法等方面成绩显著。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与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相比,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相对滞后,在某些方面还有待完善。第一,有些领域还无法可依,有的法律法规质量不高,这就要求我们秉持法律的自省精神,不断完善立法。第二,存在法律部门化和滥用行政权力现象,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等现象,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应狠抓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思想教育建设等。总之,现代社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而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要考虑其背景特点和群众基础,做出公正、客观的处理。三、组合型有人说:“做人要精,做事要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