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乙方):晋城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中标的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包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分包项目承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晋城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1.2工程地点:红星西街。1.3承包范围及内容:投标清单范围内的CCTV电视监控系统、网络电话系统及桥架部分工程。1.4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发生工程量的增减或调整,亦包含在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总包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工程合同内容、包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总包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合同工期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5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合同工期:日历天,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500元计算,按天累计。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第三条质量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3.2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主管部门的验收和确认。3.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至达到要求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五。3.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乙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或业主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3.5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总包方公司对项目部的布置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质量等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4.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4.4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4.5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4.6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第五条工程价款5.1本工程总价款暂定综合布线工程(不包括广播系统)为人民币586770.92元整(后附承包工程内容清单),最终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工程结算价结算。5.2本工程结算单由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5.3工程施工中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5.4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第六条履约担保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