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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溪》文学社组织机构顾问:吕武联杨坤社长:丁琪副社长:梁梦瑶委员:焦玉华阚方志孙水英赵延修孙志伟《奔溪》校刊校报编辑部:主编:杨坤副主编:陈卫东吕武联编委:刘培然翟红蕾孟祥海王晓平张玉孙海燕编辑:马聪生孙韬朱玉红翟红蕾阎嫦娥张树红陈玲《奔溪》文学社章程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文学新人,树立学校形象,培养及发挥广大同学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同学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学气氛和师生文化生活,做好《奔溪》文学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校园业余文化团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第二条文学社旨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师生的人文素养,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发挥学生的强势智慧,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文学素养的舞台,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建设学校语文教学的新特色,为语文教学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提高阅读、鉴赏、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文学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1人,委员5人。文学社下设《奔溪》校刊校报编辑部,聘请顾问3——5人,主编一人,副主编两人,编委6人,编辑7人。第四条(一)社长负责刊物宗旨的制定,经费保障。(二)副社长负责刊物风格的总体设计和审查。(三)委员会负责文学社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第五条编辑部(一)主编:负责刊物风格的总体设计和审查,对外宣传、交流和合作。(二)副主编:负责刊物的编辑、审核、印刷、发行,(三)编委:负责刊物的组稿、审稿、文字编辑处理,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四)编辑:稿件的初选,班级文学社员的组织和管理。第三章社员第六条入社(一)凡刘桥中心学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有一定文学素养、创作能力和作品,愿意并按时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奔溪》文学社。(二)申请者应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文学社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三)申请者在批准加入文学社后一周内,交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入社相关手续。(四)新生入校以后,在两周后即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后即可成为会员。第七条社员权利(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三)享有向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四)享有向《奔溪》校刊、校报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五)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六)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第八条社员义务(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义务。(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五)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优秀作品的义务。第九条退社(一)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二)毕业生自然退出文学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文学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三)我会会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会刊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第四章奖惩(一)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小作者和优秀作品,入选的作者在校刊上通报表扬,对特别优秀者,辟专版介绍。(二)对社员中表现出色者,或在文学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奖励。(三)凡每学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五周内无稿件上交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四)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第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委员会。刘桥中心学校《奔溪》文学社二00九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