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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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由此可知,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具有很大的管理权限,其行为对公司、企业以及广大的股东和出资人的利益有很大影响.中国公司法因之规定了董事、经理的义务.(1)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董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5)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经理违反相应的义务即侵犯了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公司、企业的股东和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构成对国家公司管理制度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公司法及本法对董事、经理违反相应的义务应承担刑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对打击当前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渎职行为有重大作用.客观要件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既可以是为自己经营,又可以是为他人经营,还可以是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自己经营,有的是以私人名义另行注册公司经营,有的是以亲人名义但实际是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自行经营,还有的是在他人经办的公司、企业中入股进行经营等.凡是向己独资或者参与了出资的公司、企业、不论是否以本人名义,都属于为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包括为其他公司、企业进行经营,是指暗中担任他人独资、出资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为其业务进行策划、指挥等.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否则,即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了某项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