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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旷墓师旷墓位于新泰北10公里的北师店。师旷(约公元前609——前527)字子野,春秋时晋国扬地人,主要活动在晋悼公、晋平公执政期间。师旷虽以乐师身份入宫,但他以乐谏君,最早提出了“民贵君轻”的主张。他介导君主爱惜民力,珍惜人民的劳动成果,孟子称之为“亚圣”。同时,他对中国的音乐发展贡献巨大,创造了五音六律,对乐器的音质、音律有极高深的理解。后人称之为“乐圣”。师旷卒后,归葬新泰金斗山北麓的南师店。南师、北师两村即以师旷墓而得名。师旷墓前平台右前方有清顺治年间新泰县令卢宏撰写的《师旷墓表》。师旷墓为师姓文物类别,汉代保护级别,是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文物保护单位。师旷墓遗址分布面积约2500平方米。现存封土墓一座,高约2米,直径7米,黄土夯筑。墓室局部暴露,为菱形纹等花纹砖砌筑。墓周围曾发现一批长方形券顶砖室墓。地表散布有菱形纹墓砖。墓前原有东汉石阙,石阙呈方柱形,阙身用平面浮雕和阴刻的方法刻几何图案和车马,已无1966年毁坏,阙移泰安岱庙收藏。1977年对该墓重修,增培封土,重立墓表。《新泰县志》载:为师旷墓。师旷字子野,春秋时期晋国乐师,著有《禽经》。据载,宋、元时期,该处曾建有师旷庙一座,清顺治年间(1622~1661)知县卢宏重修,并立《师旷墓表》碑一通,文中对师旷充满了敬慕之情。此庙早年废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