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写字与书法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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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教发〔2012〕14号娄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写字和书法教育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基教二〔2011〕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写字和书法教育,以提高中小学生书写基本技能和书法艺术欣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书写技能和书法艺术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加强书法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有利于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二、工作要求(一)课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2012年秋季开始,多种形式推进全市书法教育开展,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要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二)教学要求1.小学一至三年级:以练习书写硬笔字为主,使学生养成正确的握笔、写字姿势,能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2.小学四至六年级:练习用毛笔临摹名家字帖,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能选择楷书、隶书中一种字体进行初步的书法练习。3.七至九年级:用毛笔临摹名家字帖,能对不同风格和流派的经典书法作品进行简要赏析,能选择楷书、隶书、行书的一种或两种字体进行书法创作练习。4.高中阶段:进一步的学习、赏析和临习名家名作,能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对历代重要作品做简单鉴赏,能初步进行独立的书法创作。(三)教学原则本着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从写字和书法教学实际出发,灵活安排中小学写字书法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写字和书法教学活动。(四)营造写字和书法教育的良好环境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学科教师的共同任务。各科教师应明确对写字的要求,在日常作业评价中关注学生的书写质量,改变学生重答案轻书写的状况。美术教师应通过课堂教学,培养学生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学校应营造书法教育的良好氛围,开展作业选优、书法竞赛、书法作品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书法的热情。(五)加强写字和书法教育的评价1.分阶段确定写字教学评价内容。对一至四年级学生的写字评价,要特别关注其书写的态度和写字习惯,注重对汉字基本笔画、笔顺和基本结构的把握,重视书写的规范、端正、整洁。对五至六年级学生的书写评价,要注重书写的美观与速度。对七至九年级学生的评价,在注重书写的美观与速度的同时,还要关注对书法文化常识的了解和审美意识的养成。2.加强对教师的评价。不仅关注其自身的书法水平,而且关注其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3.完善和丰富学生成长档案。将学生每个学段的书法代表作装进《学生成长记录袋》。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学校要制定中小学写字教学和书法教育的师资建设规划,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文化艺术团体、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按照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还要抓好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对于具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书法教学或兼职承担书法教学辅导工作。学校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专业团体的书法专业人员开展书法教育讲座,或按照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二)大力开展写字和书法教育研究。市、县教研机构要把写字和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研究中小学写字及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书法的教育教学方式,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写字及书法教学工作。研发与实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地方课程、校本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与语文、写字、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相互结合,推进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