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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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2012年度宁静致远(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了帮助房地产企业2012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宁静致远阅读了北京西城区、青岛地税、宁波地税等有关地市税务答疑,就专业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中部分重要政策、政策执行口径等做如下总结:一、部分重要政策提示(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政策提示1、政策依据:《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6a/54225.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6a/54225.htm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2、提示要点:(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企业(用人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企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以下简称直接支付);二是企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付给员工(以下简称间接支付)。对于直接支付的,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间接支付的,作为劳务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不再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5)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以下简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是指企业在以前年度已进行会计处理,但因财务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企业对政策理解有误造成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支出。如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支出已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但未取得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在以后年度取得有效凭证时可在会计处理年度进行扣除。办理扣除申报的操作流程参照我局相关操作流程。(6)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79/51303.htm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79/51303.html"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其发生的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如支出符合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提示1、政策依据:《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69/55105.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69/55105.htm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2、提示要点:40号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后《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db/23441.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db/23441.html"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40号公告相对于原HYPERLINK"http://www.shui5.cn/article/db/23441.html"国税函[2009]118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一是取消了原政策在计算搬迁所得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