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环境工作,省厅制定了《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О一О年三月三十日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质环境项目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专项用于地质环境保护的资金,主要包括:(一)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二)从省本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安排的用于地质环境保护的项目资金;(三)从省本级一般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四)省财政安排的用于地质环境保护的其它资金。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项目管理原则。地质环境项目资金一律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立项论证、预算编审、资金管理和财务决(结)算。(二)专款专用原则。所有项目必须分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其它项目资金混账核算,所有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三)规范分配原则。依地质环境状况、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投入的额度、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考评的结果等因素进行资金的总额控制,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第二章项目资金支出范围与结构第四条地质环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一)大中型地质灾害治理支出,包括地质灾害选址踏勘、工程地质勘查、治理工程施工、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支出;(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支出,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勘查、恢复治理工程施工、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支出;(三)地质遗迹保护支出,包括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调查、保护工程施工、地质公园标识系统、科普考察专线、地质博物馆建设等支出;(四)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支出,包括野外地质调查、调查成果编制、数据库建设、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编制等支出;(五)地下水及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支出,包括野外地质调查、野外勘查、工程施工、成果编制、数据库建设等支出;(六)地质环境动态巡查与日常监测支出,包括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等的野外常规调查、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建设等支出;(七)地质灾害应急补助支出,包括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应急治理工程施工等支出;(八)地质环境项目组织实施支出,包括项目选址、立项论证审查、设计预算审查、项目日常监管、竣工验收与决算、成果资料管理、项目公告公示等支出;(九)用于地质环境保护的其它支出。第五条第四条第(一)至(三)款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拆(搬)迁补助费和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一)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工程施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按项目工程施工费据实列支,其中项目工程施工费在5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8%据实列支,项目工程施工费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7%分段累退据实列支,包括选址踏勘、立项审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预算编制和初审等费用支出。(二)工程施工费,是指项目工程施工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工程施工费计价办法参照现行省颁建设工程的计价办法和相关行业的定额标准执行。(三)拆(搬)迁补助费和设备购置费,是指按项目设计必须进行的拆(搬)迁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助支出和项目配套必须购置的设备所发生的购置支出。(四)竣工验收费,是指项目完工后,因竣工验收、结算、成果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资料印刷费、工程验收费、决算编制费、决算审计费等,按不超过项目工程施工费的2%据实列支。(五)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可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2.5%据实列支。(六)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工资及物价水平发生较大变化而增加的费用,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与拆(搬)迁补助费、业主管理费总额的1.5%核定。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但不得高于控制总额。不可预见费的使用在财务决算报告中必须单独加以说明。第六条第四条第(四)至(六)款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人员费、专用燃料和材料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用地补偿和青苗补偿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七条第四条第(七)款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补助支出的开支范围,只局限于对被补助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机械施工的补助,不得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