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基本问题.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0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法理学的基本问题.doc

法理学的基本问题.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法律是什么?一、“古典争议”的基本内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个问题是两千多年来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件名案,至今仍争论不休,无法解决。耶林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乃法理学上的好望角,法学的航海家如要克服那危险,可能遭遇全船沉没。所有的规范法理学都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的。在次问题上形成的】流派,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大理论领域: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1、“古典争议”的表达方式:一般表达方式: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有无必然关联?具体表达方式:实证法与自然法有无必然关联?具体表达方式:存在的法与当为的法有无必然关联?哲学上的表达方式:实然与应然是否截然二分?哲学上的表达方式:事实与价值是否截然二分?【休谟问题:事实与价值(是与应当)必须二分。休谟展开如下推理:首先、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对象可以自然分为两类: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属于第一类的,只需要依赖直觉的确定性而非既存的任何事物就可获得。第二类知识的获得并非由先验的推论得到,完全是根据经验连结在一起的。因此,我们的理性如果不借助经验,那么他从真正存在的和实际的事情中也不能推得什么结论。其次、休谟讨论了理性的作用。他认为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或伪。对真或伪的判断的关键在于对观念关系是否符合,或者对实际存在的事情或事实是否符合。因此,凡不具有这中符合或不,也不能称为“伪”符合关系的东西,既不能称为“真”,并且永不能成为我们理性的对象。因此,由于情感、意志等都无法用“真”或“伪”进行评价,它们就丧失了成为理性之研究对象的资格。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休谟在讨论道德命题时,发现他所遇到的不再是事实命题中通常所采用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这些命题是以“应该”或“不应该”联系起来。因此,既然这个“应该”或“不应该”表示的是新的关系,就无法适用于由“是”或“不是”进行连结的领域。】2、一元论的立场:A、思想来源:“法是实现善与公正的艺术”(塞尔苏斯)古罗马法学家认为法与正义是分不开的:;“法;学是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乌尔比安)法来源于正义,正义如法之母,因此正义先于法的诞生。柏拉图在他的《国家》一书中这样定义“正义”: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这个观点由柏拉图提出,由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奥古斯丁发展,并逐步渗入到罗马法之中,从而成【为法律思想和国家思想的基本组成部分。“正义”首先是作为一种美德出现的,它要求每个人都要按照道德的善和要求,诚实可信地扮演社会角色并完成其社会任务。在德国的法理学中,、、。“正义”的习惯涵义可以被理解为“正确”“真实”“公正”】B、具体观点:正义与法律是可以合一的,正义具有规则的属性。正义是赋予每个人权利的、稳定而持【遵循客观正义的人具有主观的公正性。所谓“客观正义”久的意志。,即是从客观从客观上体现正义。制度是法律体系中真正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制度必须也能够从客观上体现正义。客观正义等于公正的法律规范。自从奥古斯丁和亚里士多德以来,法律传统就认为,这种正义是所有合法统治的基础。正义,在这个意义上,是国家法律,特别是制定法的检验标准。符合为法,不符合为恶法。】C、在十九世纪初以前,正义问题被当作法学的根本问题。法学之所以是正义之科学的意义正在于此。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不关心实证法,只是它相信必须将实证法与自然法密切结合起来。D、法的效力中包含着社会成员的主观性:【1、第一、通过“沟通理性”使主体的观念(内在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进入实证法律。“沟通理性”是一种以语言媒介为基础的概念,而语言是一种规则导向的行动,这使得内含于语言中的理念亦获得了一种行动上的意义。社会参与者为协调彼此之间不同的行动,必然要相互要求遵守语言行动之规则。此等要求又会导致一种建立并维系某种社会秩序的必然性,并且在此一社会秩序中透过法律制度的建立,将原本存在于语言中、如今开展于社会秩“沟通理性”既不归属于个别的行为者,也序中的事实性与效力的紧张关系加以稳定化。2、不归属于国家社会的集体主体,是语言媒介形成了互动的网络及生活世界,使“沟通理性”成为可能。此等理性建立了达成性与限制性的集体的集合。生活世界构成了沟通者相互信赖“沟通理性”不是行动规范的来源,即“沟通理性”不直接给予规范的内容,而的能源。3、是因为沟通者使用了语言为媒介,内含于语言结构中的基本规则,可以通过“沟通理性”的理念化作用加以发现。可见,。“沟通理性”的核心概念是“言说原则”“言说原则”的意义是:将法律与道德连结起来。这也是涉及“他律”与“自律”的关系问题。言说原则体现了社会成员的政治自主性。社会成员的政治自主性是道德自主性的基础。同时政治自主性经由民主原则产生立法者,从而成为法律制度的。庋姆赏ü运翟蚧竦昧苏毙灾ЯΓ虼耍罢毙浴卑朔桑ㄊ抵さ模┯氲赖伦灾餍缘幕旌夏诤!?第二、良知进入实证法律。【人不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