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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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是指导全校体育理论及实践教学,组织开展全校师生体育竞赛、群体活动和校外体育交流的体育机构,该委员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和指导。第二条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政府体卫处、自治区体育局、高校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文件、政策,组织开展校际间、院系间及各单项体协之间的体育交流和活动,促进我校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专业人才。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贯彻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上报工作。二、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各专业学院、学生会及各单项体协等组织开展体育工作情况。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年颁发的7号文件,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要求,坚持开展早操或早锻炼工作。四、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如一年一度的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五、组织校体育代表队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做好赛前训练工作。六、通过开展群体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爱国爱校意识和终身体育意识,培养广大师生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七、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和各地区体育机构间的交流和联络,必要时,有义务承办高校间、地区间的体育竞赛和体育科研学术活动。条件许可,也可以承办、协办相关重大比赛任务。八、有义务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九、有计划地举办相关体育项目的大学生裁判员培训班,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活动。十、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计划和总结体育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机构组成人员:一、设主任一名(由北航北海学院院长担任)二、副主任若干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现代体育学院院长等担任)三、委员若干名(主要由各专业学院、教务、学工、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四、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属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现代体育学院,是具体工作部门,秘书长由现代体育学院教师兼任,秘书处成员由公共体育教研室和体质测试中心教师组成。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责一、全面负责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三、审核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四、检查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五、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六、审定、批准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开支。第六条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秘书长职责一、协助主任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二、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三、处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四、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五、在主任领导下,检查、督促各专业学院、学生会开展体育活动。六、协调校际间、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的工作,开展体育交流活动。七、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秘书处职责一、协助举办全校性群体竞赛运动。二、协助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三、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四、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类体育活动。五、完成主任、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划。二、参与筹备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三、提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四、参加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五、完成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第五章经费来源与用途第九条经费的来源一、北航北海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包括三部分,即业务活动经费、学生体育活动经费和教职工体育活动经费,分别从学校统筹经费中单独划出。二、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三、其它途径。第十条经费用途一、全校性群体竞赛活动的开支(如学校运动会、各球类比赛开支等)。二、各时期体协、社团、俱乐部开展活动的支出。三、校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开支。四、接待上级部门及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五、如遇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须另行报告审批。六、由秘书处列出年度经费开支计划,经体委会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