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律师:证人拒证研究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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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婚姻家庭律师离婚专家律师毕业论文证人拒证权的研究综述1我国证人拒证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11.1证人拒证的现状………………………………………………………………………………11.2证人拒证产生的原因…………………………………………………………………………12证人拒证的法律属性……………………………………………………………………………23外国立法的借鉴…………………………………………………………………………………33.1我国与外国拒绝作证行为表现的不同………………………………………………………33.2各国立法经验…………………………………………………………………………………3[关键词]证人;证据;拒证权;证人保护1选题背景证据是诉讼的基础,诉讼是围绕证据问题展开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言词证据形式,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均被广泛运用。按照苏联著名法学家维辛斯基的说法,证人证言是“最古老和最通行”的一种诉讼证据,是“揭露犯罪行为真相的最重要手段”[1]。在英美法系国家,证人证言在证据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美国更有所谓“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的说法[2]。由于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经过感知、记忆和表达的过程,中间介入了人的主观因素,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因而证人应当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询问,查明真伪。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普遍原则和实行控辩双方对抗的庭审模式的基本要求,对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不仅成为困扰我国法院系统的最大难题,而且是新的庭审制度在执行中最突出、最难以解决的问题[3]。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比如,上海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5%左右[4]。某市1997年上半年,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有80余起,其中证人出庭的只有一起。而在许多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几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5]。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1997年共起诉刑事案件185件258人,有证人出庭的仅8件,占起诉总数的413%。1998年该区共起诉刑事案件197件277人,有证人出庭作证的仅11件[6]。以上数据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刑事证人普遍不出庭作证,已成为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最大困难[7]。其原因众多,学术界已作了诸多分析,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立法的不足。为此笔者阅读了大约三十多篇的文献,现将其分析如下:1我国证人拒证的现状以及产生的原因1.1证人拒证的现状徐惠和邓晓静在2003年第六期《试论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拒绝作证权》一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将打击犯罪看得高于一切,不惜为之牺牲对某些特定的社会利益或关系的保护并且片面强调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根本一致性,而忽略了公民的个人利益。因而,在立法上缺乏对证人的拒绝作证权的规定。我国法律仅规定公民有如实作证的义务,而对拒不履行如实作证义务的公民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及公民享有拒绝作证权的特定情形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无论从立法的科学性,还是从当前庭审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严峻现实来看,无疑是一个缺憾[8]。1.2证人拒证产生的原因韩金儒和吕鸿雁在2007年7月第二十七期第三页《浅析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一文中指出证人拒证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立法方面的原因。1.立法上缺乏证人特权规则和证人出庭作证例外规则的明文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对“准许证人不出庭”的条件作了些规定,但该规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证人特权规则是证人作证原则的例外规则,它对全面均衡保护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价值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立法对之未作任何规定。2.现行立法欠缺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制裁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若证人不履行此义务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立法却没有规定。3.证人权利和义务的失衡,严重挫伤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无论是在社会整体的权利、义务体系中还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丧失一方,他方便不存在。但我国现行立法有关证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却出现了失衡现象。4.现行立法对证人应否必须出庭的规定模糊不清,增强了司法人员操作的任意性,从而加剧了证人不出庭之状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此条规定说明证人必须到庭作证,并要接受询问和发问。而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又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