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学习教案.ppt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33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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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guǎnlǐ)。管理(guǎnlǐ)办法由国务院制定。3、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guǎnlǐ)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4、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xiāoshòu)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xiāoshòu)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5、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chéngfèn)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6、第五十条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bude)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药店(yàodiàn)零售8、第十条处方(chǔfāng)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chǔfāng)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chǔfāng)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chǔfāng)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chǔfāng)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chǔfāng),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chǔfāng)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chǔfāng)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9、第十一条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10、第十二条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yònɡyào)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11、第十三条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12、第十四条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13、第十五条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cǎigòu)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cǎigòu)记录备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普通(pǔtōng)商业企业零售15、第二十条普通商业(shāngyè)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16、第二十一条普通商业(shāngyè)企业的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当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17、第二十二条普通商业(shāngyè)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摆放药品。18、第二十三条普通商业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乙类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19、第二十四条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分店不得独自采购。20、第二十五条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其连锁总部必须具备与所经营药品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并配备1名以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进货质量(zhìliàng)验收和日常质量(zhìliàng)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shíshī)条例》22、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23、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huòzhě)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yàopǐn)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感谢您的观看(guānkàn)!内容(nèiróng)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