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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北工职院学字[2008]6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形势,完善学院教育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并促进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在不影响学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培养综合素质的要求和学生本人的精力、条件、愿望参加由学院有关部门机构组织进行的,在课余时间利用自身的智力、体力对学院和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活动,其目的是缓解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培养和提高自立、自信、自强意识。勤工助学活动优先安排特困生。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第二章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第五条学院设立“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隶属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设置专门岗位负责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未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校园内发布用人信息,招聘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第六条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职能:(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条例,部署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二)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三)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档案,制定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四)随时了解并传达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政策及精神,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材料。(五)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协助学院各用人单位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监督检查学生上岗和用人部门管理勤工助学学生的情况。(六)制定校内勤工助学的报酬发放标准,审核各用人部门勤工助学劳动时间,发放勤工助学酬金。(七)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内容以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服务意识教育和基本技能为主。(八)努力拓宽勤工助学基金来源渠道,保证基金的合理使用。(九)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以协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工作。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第七条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院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院内勤工助学岗位。(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第十二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第四章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第八条院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250元。第九条院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8元人民币。第十条院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第十一条学生参与院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院勤工助学办公室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院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院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第五章勤工助学学生的申请与登记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同学方可申请勤工助学:(一)家庭经济困难,艰苦朴素;(二)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第十三条符合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报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备案。第十四条院内各部门申请勤工助学学生,按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分别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工处统一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固定岗位按月提交《北工职院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附件4,临时岗位按次提交,由学工处统一安排酬薪发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祥见3。第十五条校外各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须事先向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附件5,按协议规定事宜安排院外勤工助学活动。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学生在岗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