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30页第PAGE\*MERGEFORMAT3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0页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为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7〕24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正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闽地税函[2007]13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适用范围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⑴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⑵全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⑶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⑴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全部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曾经出租或自用的;⑵取得销售(预售)答应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⑶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⑷省地税局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职责分工㈠地税分局(所)、管理科负责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涉及的清算申报受理、材料审核、纳税评估、约谈、检查、对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复查、办理补(退)税手续及事项,移交、归档材料、建立台帐等工作。㈡税政科(股)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业务指点工作,抓好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调和、解决清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需由上级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㈢稽查部门应积极介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检查工作。稽查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纳税稽查时,对符合规定条件应进行清算且尚未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情况应进行核查;对主管地税机关移送的有偷税嫌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稽查部门应及时立案稽查。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程序㈠纳税人自行申报1.申报前的宣扬、辅导、培训纳税人自行申报前,各单位要采取税法公告、发送材料、集中培训、政策咨询等方式对纳税人和社会中介机构广泛进行税法宣扬、辅导、培训。督促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2.纳税人自行申报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1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主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自行填写《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表样见闽地税函[2007]135号)。对符合清算条件但不自动办理清算手续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告知(附件1),对在告知期限内仍不进行清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附件2)。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应附送以下材料:⑴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⑵项目立项书;⑶施工答应证、预售答应证;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概算书、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领取的地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⑸不动产销售明细表(内容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对象、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收入等);⑹商品房分层平面图;⑺若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⑻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㈡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纳税人可根据需求,自愿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凡实行审核鉴证,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税务中介机构并按规定签定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纳税人应向税务中介机构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材料,税务中介机构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税款,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地税机关可以采信。㈢地税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工作内容1.受理清算申报材料主管地税机关管理部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等清算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的逻辑性和完整性。审核内容包括:⑴查看《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是否与初始项目纳税登记表对应;⑵查看纳税人提供的清算土地增值税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并按《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