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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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6-定期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项目部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及措施能有效的落实和执行;杜绝各类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质量隐患,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创造全员参与管理系统,努力实现人人管安全、人人管质量的全员管理目标;项目部特制订周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局指挥部《安全质量检查及培训教育管理办法》(中铁十青北安【2011】46号)和《关于下发中铁十局青岛北客站综合Ⅱ标工程铁路信用评价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铁十青北办【2012】3号)文件制订细则。第二章检查范围第三条中铁十局*******综合Ⅱ标工程第一项目部施工范围内所有场所。(一)***作业队、*****作业队管段内施工现场。(二)***作业队和*****桥作业队所辖钢筋加工场、料库、施工机械、各种原材料及砼搅拌站。(三)各种标示牌、文明施工、安全宣传氛围。(四)项目部办公区及生活区,**作业队、***特大桥作业队职工生活区。第三章参加人员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主管生产副经理、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相关人员。检查要求(一)检查必须深入各作业队、工点,必须检查到实质项目,绝不允许搞形式走过场,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对检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重大事故的人员,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必须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停工。(三)检查期间主管生产副经理和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全线参与检查并相互学习、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好的组织施工反思之前的不足。第五章检查时间安全质量检查的时间定于每周星期六。由项目部经理带队或委派其他人员带队检查。第六章奖罚措施(一)根据各作业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文明施工总体表现情况。项目部将择优予以奖励。(二)对安全质量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单予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限期整改责任人项目部将给与处罚(不可抗力除外)。每月第一次未完成整改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连续两次未完成整改扣发责任人半年绩效工资,年度累计三次未完成整改扣发责任人全年绩效工资及本年度其它奖金。附件1: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1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或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项扣5分2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的每处扣2分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4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每起扣5分附件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个人公布期限公布期限扣分标准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3个月每起扣10分企业负责人1个月2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改变施工方法的2个月每起扣8分项目负责人1个月3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3个月每起扣10分主管负责人1个月4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1个月每起扣6分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5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3个月每起扣15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6施工中偷工减料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7违规使用爆破器材的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8一般安全事故1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1个月9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铁路交通事故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0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1个月每起扣10、8、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个月11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3个月每起扣10、8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2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1个月每起扣9、7、5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个月13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2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个月14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15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3个月私设小金库每起扣10分;其他每300万元扣1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6个月16发生扰民、毁坏文物、打架斗殴等事件的2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3个月备注:1.第4、6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2.第14、15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3.第16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附件3: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单位工程不合格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1年2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1年项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