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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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本办法所指会计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会计、出纳人员。包括财务处会计、出纳人员和独立核算单位所有会计、出纳人员。二、学校财务处配备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三、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二年。4、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会计政策,掌握本专业管理和有关知识。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6、身体健康。四、学校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会同组织人事处聘任适合的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能信任会计工作的予以调离会计岗位或解聘。五、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请必须征得财务处同意,各单位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六、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任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学校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出纳工作。七、聘任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会计资格从业证书(会计证)。2、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专业技能。3、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4、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八、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性质和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并明确其职责,会计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九、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单位各种会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填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二)参与拟定本单位的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考核、分析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三)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及时按规定上交应上交学院的各种款项;报送会计报表并附财务分析说明。(四)负责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符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违法违规的收支不予以办理,并向单位领导报告。(五)协助、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六)办理其它领导临时交办的事务。十、学校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和经费对会计进行业务培训。要制订培训计划。十一、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既防止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又能培养一专多能会计人员队伍,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进行有计划的轮换。1、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学校党委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2、其它会计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由财务处负责拟定。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十二、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利调动或者离职。十三、会计人员进行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章,并各执一份。十四、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建立会计人员业务档案,每年考核一次,作为会计提升职务、任免的依据。十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2015-05-1519:42|#2楼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对各分支公司财务监控和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财务外派人员管理1 、公司财务中心代表总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财务外派人员实行总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分支公司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培训、考核和业务管理权。各分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对财务人员有考核建议权。2 、财务外派人员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公司在与总公司制度不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会管理办法,并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执行。二、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1 、总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财务会计结构设置和岗位需求,可采用竞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确定外派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2 、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择优录用的办法在当地选拔、推荐财务人员,报公司财务中心考核通过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按程序委派。三、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一)财务负责人的职责1 、服从总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总公司负责,接受总公司财务中心和财会负责人的业务指导; 2 、为所在分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和各项服务,参与所在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