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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2010年12月2日印发)渝地南发〔2010〕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队技术进步,鼓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提交优秀地质科技成果,不断提升全队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全队地质勘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优秀成果奖包括工程勘察成果、找矿成果、地质勘查(调查、评估)成果、工程施工、科技成果、科技论文奖。1、优秀工程勘察成果是指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物探检测,实验测试等成果。2、优秀找矿成果是指固体矿产、液体矿产勘查找矿等成果。3、优秀地质勘查(调查、评估)成果是指地质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监测等成果。4、优秀工程施工是指地质灾害治理,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成果。5、优秀科研成果是指不同专业的科研、技术革新、应用研究等成果。6、优秀论文是指在全国及省(市)级专业刊物上全文发表的论文,行业协会刊物上全文发表的论文,专业科技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第三章职责第三条优秀成果评选机构的确定为:国家级、部(委)级、省(市)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级、市地勘局级优秀成果奖由国家及行业部门评选。队级优秀成果奖由队技术委员会组织评选。第四章操作程序第四条优秀成果奖设国家级、部(委)级、省(市)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级、市地勘局级、队级一、二、三等奖。第五条队级优秀成果奖评选标准为:(一)基本要求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2、勘察项目必须是勘察方法和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3、科研项目必须是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经实施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地质找矿项目必须是较重要的矿产地,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可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工程施工项目必须是具推广和使用先进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施工关健工序、薄弱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及降低工程成本,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并已完成归档和汇交工作。7、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或有关机构审查。8、已申报过的项目未获奖的,不得重复申报。(二)具体要求1、一等奖:成果报告要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队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有突出创新,达到全队领先水平;论文要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2、二等奖:成果报告要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队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论文要在省(市)级或行业刊物上发表。3、三等奖:成果报告要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在全队同类项目中居较高水平;论文要在学会、协会及一般性刊物上发表。第六条参加评选范围为工程基础竣工验收后的勘察(查)、设计、评估、工程测量、物探检测、实验测试项目;经审查验收并应用的科研项目;查明矿产地储量的找矿项目;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工程施工项目均可参加评选;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第七条成果申报材料:1、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2、参评的成果报告及附件,包括任务书、工作纲要(设计书)、图件及其它附属资料;发表的科技论文,包括刊物封面及目录。一式一份。3、报上级部门评选的,根据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第八条评选程序:1、队属各单位推荐上报。2、队技术委员会评选。3、队务会审定。4、全队通报表彰,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第九条各单位年度申报材料应于次年2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报队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总工办)汇总后组织评审,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第十条奖励办法:成果获得国家级金、银、铜的,分别奖励报告编写人80000元、50000元、30000元。第十一条成果获得部(委)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报告编写人30000、20000元、10000元。第十二条成果获得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报告编写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第十三条成果获得市地勘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报告编写人5000元、4000元。3000元。第十四条成果报告、论文获得队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报告(论文)编写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队。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附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