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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晚上好!欢迎大家继续选修《知识产权案例》课程。今天我们将讨论“第二章:著作权案例及其法律评析”。希望大家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双向交流,相得益彰。第二章著作权案例及其法律评析一、著作权个案选评(给你介绍我亲身代理的五个著作权诉讼案例,与你一起讨论相关的法律焦点问题和有关的诉讼策略问题。)二、著作权法基本内容及其案例分析(为你讲解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并辅之以案例分析。)一、著作权个案选评1-1“榕树下”网站Vs社会出版社侵权案1-2吴卫捷Vs“榕树下”网站侵权案1-3“94张学友上海演唱会”著作权纠纷案1-4喻菡Vs“新概念作文获奖作品选”侵权案1-5北京一轻所Vs复旦教仪厂软件侵权案1-1著作权法的阳光照耀在“榕树下”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简称“榕树下公司”)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简称“社会出版社”)案由:侵犯著作权之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纠纷一审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知初字第156号;2000年12月1日一审判决。二审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知终字第32号2001年6月7日二审调解。(一)案情线索l2000年2月17日,榕树下公司与陈万宁(笔名宁财神)就其网络原创作品《我的轻舞飞扬》、《假装绝情》、《聊天室泡妞不完全手册》、《男孩喜欢与什么样女孩聊天》、《聊天室套狼(郎)不完全手册》签订《著作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陈万宁授予榕树下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自行出版或者由其再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独占性出版权利”等。2000年2月22日,榕树下公司与施煜华(笔名航天)就其网络原创作品《长发为君留》签订了如上相同约定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3月1日,榕树下公司与顾叙(笔名Hecong)就其网络原创作品《CHAT里的睡美人》签订了如上相同约定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3月2日,榕树下公司与季伟亮(笔名JASCHA)就其网络原创作品《网络CHAT女性防狼手册》、《马屁圣经(工作篇)》签订了如上相同约定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4月,社会出版社出版的《网络人生系列丛书》全套六本)中的《烛光夜话》、《寂寞如潮》、《爱若琴弦》、《幽默男女》、《网事悠悠》五本书中分别擅自收进了上述九篇网络原创作品。2000年6月26日,在接洽未果的情况下,榕树下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社会出版社的上述出版行为侵犯了其依法受让而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独占性的出版)权利。榕树下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停止销售销毁侵权书籍;(2)判决被告在《新民晚报》、《北京晚报》和榕树下网站(rongshu.com)刊登道歉启事;(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01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0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00年8月4日,社会出版社提交书面的《民事答辩状》,其主要答辩理由为:(1)榕树下公司诉社会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是告错了对象;(2)榕树下公司混淆了汇编作品中编辑的义务与图书出版过程中编辑的义务;(3)网络上传播的数字化了的非是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保护客体;(4)《网络人生系列丛书》的编辑人取得原始作者的授权是在榕树下公司取得所谓“专有出版权”之前;(5)社会出版社在编辑出版《网络人生每时列丛书》过程中已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也会约定了由汇编作者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社会出版社认为:榕树下公司指控其侵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驳回榕树下公司之诉讼请求。2000年10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00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1)《寂寞如潮》、《爱若琴弦》、《幽墨男女》、《网事悠悠》书籍;(2)判决社会出版社在《新民晚报》、《北京晚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榕树下公司公开赔礼道歉;(3)判决社会出版社赔偿榕树下公司壹万零壹元;(4)驳回榕树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5)由社会出版社承担本案诉讼费。2000年12月11日,社会出版社就本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主要为:(1)榕树下公司起诉本案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却在榕树下公司不能举证反驳社会出版社提供的合法有效的E-mail等证据的情况下,荒唐地错判社会出版社承担赔偿责任。(2)一审判决混淆了汇编编辑的义务和图书出版过程中编辑的义务,将一项没有法律依据且自始不能的“要求出版社必须对编辑原始授权承担进行详细审查的”义务强加在社会出版社头上。(3)网络上传输的数字化作品不是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保护客体,榕树下公司不可能对其享有专有出版权;而一审判决却在榕树下公司起诉侵犯其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