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房申请政策10月起调整 条件放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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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申请政策10月起调整条件放宽有效期内未购房资格自动作废作废超一年后可再申请一次申请人或配偶累计申请不超两次两区三县非农户籍也能买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曾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但在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群众将可再申请一次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申请人在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同时,此次政策调整还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的区属条件,由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放宽到全市,使更多实际工作在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的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可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根据该通知,符合条件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经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后,均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凭该资格证明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对于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对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也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本市市区在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主要有位于东丽区的华富家园,位于津南区的天房新景园,位于西青区的渤海天易园、佳和雅庭、华城景苑,以及位于北辰区的华城浩苑、美震瑞景时代和朝阳北部湾。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舒畅嘉园限价商品房项目也将于近期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