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缴税.doc
上传人:是你****嘉嘉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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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缴税大多供热企业对于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存在疑问:早在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燃气企业收取的管道煤气初装费,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文件规定: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该政策理解,收取的初装费应按照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发票。而在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一条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按该政策理解,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征收营业税。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上述国税函[2002]105号作废。因此,供热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应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