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单位年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61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东源单位年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doc

东源单位年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东委办发〔2010〕30号关于印发《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省、市驻东源单位年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和省、市驻东源副科以上各单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省、市驻东源单位年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东源县委办公室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5日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省、市驻东源单位年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作风建设,建设“四型机关”,更好地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和原则通过考核评议,促进各单位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运作机制,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决策机制,准确及时的行政信息公开机制,使县直和省、市驻东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增强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管理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满意度。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绩为准,民主集中制和群众公论的原则进行。二、考核范围考核单位:县直党政群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县直副科级以上赋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件1)。评议单位:省市驻县行政单位(见附件1)。当年6月30日之前新组建的单位,参加该年度工作考核和评议;当年7月1日之后新组建的单位,不参加该年度工作考核和评议。有关情况报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考核办”)审核后,由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该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评定档次,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三、考核内容根据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和指定目标确定考核内容。主要是:(一)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节能降耗目标、推进双转移及民营经济工作任务的包含在里面);(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三)综合管理方面1、机关作风建设情况;2、党风廉政建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4、安全生产情况;5、信访问题处理情况;6、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7、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8、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9、县直有关单位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履行职责情况;10、保密工作完成情况。四、考评标准考核、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分别对应标准如下:(一)优秀。能依法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受到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的充分肯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强,群众公论好;班子团结实干;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二)良好。能依法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布置的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比较明显;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意识较强,群众公论较好;班子比较团结实干;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比较落实;内部管理比较规范。(三)合格。能依法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基本能够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布置的本年度工作任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意识、群众公论一般;班子基本团结;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基本落实;内部管理基本规范。(四)不合格。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不够好,未能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交办的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缺乏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意识,群众公论不够好;班子不够团结;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不够落实;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较多。五、考核方法县直单位采取“一考核三评议”(无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和虽有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但不予评议的单位为“一考核二评议”,省、市驻县单位只采取“三评议”)、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的方法进行。(一)考核。制定三级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考核时按照自查自评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4月前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提出工作任务目标及相应考核分值,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县考核办初审后,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在年终考核时,各单位按照审定的考核指标进行检查对照,对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未能完成年初拟定指标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县考核办核查后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当年12月上旬至次年1月上旬,各单位按照年初审定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经县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同意后,交县考核办汇总,各单位自评分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县考核办对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查,对干部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委托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二)评议。主要采取“三评议”的办法。1、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