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会计实务:出口退税选择经营方式的纳税筹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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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选择经营方式的纳税筹划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的经营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利用政策之间的税收差异,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降低自己的税负。 目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营出口(含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免、抵、退”办法和“不征不退”的免税方法处理。 1.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税收筹划例1,某出口型生产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A公司加工化工产品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1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售价18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该化工产品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率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额=1800×13%-130=104(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800×(17%-13%)-40=32(万元) 当期期末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20——32)=12(万元) 企业应纳税额为正数,故当期应退税额为零。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2万元。 由于来料加工方式实行免税(不征税不退税)政策,如果该企业改为来料加工方式,则比进料加工方式少纳税12万元。 有关涉税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20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0 计算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2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20000 例2,若例1中的出口销售价格改为12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进料加工方式下: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00×13%—130=2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200×(17%—13%)—40=8(万元) 当期期末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20—8)=—12(万元) 由于当期期末应纳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方式可获退税12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有关涉税会计处理为: 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20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0 计算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0000 例3,如例1中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其他条件不变,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进料加工方式如下: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5%=150(万元) 免抵退税额=1800×15%—150=12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7%—15%)=2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