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图书馆概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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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图书馆概况1997年1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和法官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学院图书馆也随之正式建馆。图书馆面积约为700平方米,阅览室可同时容纳100多位读者。我馆现有藏书8万余册,主要为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献,尤以法学方面的文献居多。其中中文图书6万余册,外文图书2万余册。年订购报刊数量为200余种。图书馆的馆藏目标是要建立以法律专业文献为主体,其它相关学科文献为补充,按比例协调发展的模式。法官学院图书馆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法官学院二期工程的顺利开展,我院图书馆将建成集科技化、现代化为一体的法律文献中心。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国家法官学院图书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四个内部机构,机构设置如下:(一)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管理本馆行政及业务工作。(二)采编部采编部是我馆的信息资源建设中心和书目中心,负责各种文献的采购和图书的分类、编目等工作。工作目标是结合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建立以法律专业文献的馆藏为主体,其它相关学科文献为补充按比例协调发展的馆藏模式;按照国际和我国文献编目原则和著录标准,完成中西文图书的编目;完成馆藏文献书目数据库的建立。(三)流通部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是该部的主要职责,如图书分配、办理借书证。图书借阅、图书剔旧等工作均由该部负责。(四)阅览部阅览部负责征订报刊及接待读者阅览工作。该部收藏有各类工具书、中文期刊、报纸以及报刊合订本若干,其中以法律类居多。读者指南一、开馆时间阅览室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晚上:19:00—21:00图书借阅每周一、二、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备注周一——周五19:00——21:00为院长班开设图书借阅借阅证在教学楼116室办理二、馆藏分布1.馆长办公室(行政楼114室)2.采编部(教学楼105、106、107室)3.流通部办公室(教学楼116室)4.外文书库(教学楼108室)5.中文政治、法律书库(教学楼109、111室)6.中文其他书库(教学楼113、115室)7.阅览室(教学楼110、112、114室)三、读者入馆须知1.读者进馆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读者进馆后应关闭呼机、手机,保持馆内安静。3.图书馆内严禁吸烟。4.讲究公共卫生,保持馆内清洁,禁止在馆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5.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严禁损坏桌椅或涂抹墙壁,为自己和他人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6.进馆学习或借阅书刊是读者的权利,维护图书馆的秩序是读者的义务,每个读者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三、借阅证管理办法1.借书证的发放与返还(1)办理借书证须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工本费3元、押金100元。新生入学时统一办理借书证。短期培训班学员凭学员证自愿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学生学员毕、结业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还清,然后办理退证手续。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还书,不予退证,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追回。2.借书证的使用(1)读者借还书时请自觉出示借书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2)借书时将借书卡交工作人员,待还书时返还,一张卡限借一本书。文艺图书每人每次限借1册。借书证和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或代替别人借还书。如有上述行为,将暂扣借书证和借书卡,并暂停双方借阅,期限为二个月。借书证和借书卡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及时到本馆挂失,否则,借书证和借书卡被他人冒用造成损失的,原证持有者仍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借书证遗失可申请补发,借书卡遗失不予补发。四、图书借阅规定(1)本馆实行闭架借阅制度,读者借书时,先检索书目信息,填写索书单,再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2)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法律图书可续借一次,但应于首次还书日期届满之前办理续借手续,文艺书不续借。所有出借图书无论到期与否,图书馆如有急需,有权随时催还。(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日期不计算在借期之内。读者还书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在寒暑假期内,则自动顺延到假期结束后的第一日。(4)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有发现,应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予以处理。否则还书时若查出污损、缺页等问题,由读者负责赔偿。(5)读者在图书上涂抹、勾画、污损一页,赔款1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原书的,按遗失图书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