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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本中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信所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1.公司聘用劳务用工主要用于解决人力不足问题。各部(组)应本着合理安排,控制人数,降低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安排劳务用工。2.各部(组)需要聘用劳务用工,应报请主管主任和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各组将用工要求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和业务部(组)共同进行劳务用工的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员相关证件等审核)。3.聘用劳务用工应根据国家和本所有关规定进行,并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专长、用人成本、地域、年龄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录用人选,并报主管主任和副主任同意。4.建议尽量使用本地有劳保和社会保险的退休、转岗、下岗人员。如:书库提书、复印、卫生等岗位。1.年满18周岁,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2.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与条件。3.优先选聘品行端正、技能突出、身体健康的,有北京户口的人员。1.应聘人员需交验各种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职称证。2.应聘人员在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后,需填写中信所“劳动用工聘用申报审批表”,并报公司主任签字,人事部门审核,主管所长审定,所长批准。3.劳务用工申报批准后,公司办公室将劳务用工名单报科技部人才公司,由人才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1.劳务用工工资待遇按合同和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劳务用工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类。2.劳务用工聘用期,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工资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工资基数(固定部分)支付。3.劳务用工工资由公司办公室按月统一报人事处、人才公司及财务处,经审核后按月发放。4.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业绩调整劳务用工岗位和工资标准。5.公司根据我公司要求,按北京市有关规定,为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包括退休、买断工龄等)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和被聘用人员需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6.公司聘用的劳务用工与正式职工同样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须经公司同意,按规定支付报酬。1.公司办公室负责劳务用工的统一管理。2.劳务用工上岗,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岗位教育,此项工作由各用工部(组)负责。3.劳务用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任务。有事向部(组)长请假,三天以上向公司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按每天20元扣发浮动工资。4.节假日非加班劳务用工不得随意出入单位办公室。5.不得在办公室存放个人物品,保持办公室清洁,注意安全。合同聘期最长一年,可视实际情况续聘。劳务用工聘用期满前一个月,由所在部(组)做出鉴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并应提前通知本人。1.因课题等特殊工作聘用的劳务用ぃ赣闷诟莨ぷ餍枰ǎ翁獾裙ぷ魍瓿墒保?不再聘用。2.聘用期满后,没有续聘者,不再聘用。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事不请假,无故不上班,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原因,视情节轻重,可予以解聘。4.聘用期满和解聘应提前30日通知本人。1.本规定如与我公司有关规定矛盾,按我公司规定执行。2.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