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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文件校教发〔2011〕61号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创新精神、工程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规范相关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以项目形式支持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本科生开展各类创新实践活动,项目范围包括:(一)发明、创作、设计科学探索类项目;(二)应用性、创新性工程研究类项目;(三)有关学科竞赛的预研、实践训练及社会调研项目;(四)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分为市级项目和校级项目两类:(一)市级项目。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的要求而实施的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简称科研计划项目,下同);(二)校级项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内支持的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2—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一)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规划项目建设、组织协调资源利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二)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下同),负责本学院项目的立项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报立项步骤(一)学生申请: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1月份启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自主联系指导教师,在其指导下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每人同一年度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可参与两项,每个项目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二)项目评审:各学院工作小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校级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分为向市教委申报的科研计划项目和校内支持的实践创新项目两级。向市教委申报科研计划未获批的项目转为校内支持的实践创新项目。经批准的项目,—3—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一般以一年为期。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日常管理(一)项目开题。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开题检查。(二)项目中期检查。学院工作小组应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停止其经费的使用。(三)项目结题验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设计、专利等支撑材料。各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学生答辩,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并将科研计划项目的验收结果报市教委。经验收鉴定为优秀的项目,可对其后续研究进行滚动支持。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报学院工作小组及教务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四)项目变更及终止。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但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因故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组应—4—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如项目组欲中断项目研究,应在中期检查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按中止研究处理的,须停止经费使用,办理项目中止手续,并接受经费使用情况审查。第七条经费管理与使用(一)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守北京市财政及学校财务的相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图书资料费、调研费、材料费、加工费、版权费等开支。(二)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它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资助”。(三)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工作无明显进展,一经查实,立即停止项目运行,停止经费使用。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八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为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支持,申报获批的市级项目由市教委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存在资金缺口的,经学校评审后,资金缺口部分可由校内实践创新项目提供资助。第九条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各实验教学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均应给大学生科学创新计划项目的使用提供条件。学生应与实验室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