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浅谈——以欧代富杀妻案和陈某申请人身保护令两案为切入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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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浅谈——以欧代富杀妻案和陈某申请人身保护令两案为切入点摘要:如今社会上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在高离婚率下,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十分不利于社会稳定,为解决这一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其为挽救家庭发挥着关键作用的同时,很多潜在问题也逐渐显露。如因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的情形,在冷静期中被家暴一方的人身安全如何保护,在其情况下坚持离婚冷静期是否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是否能和平相处,该如何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予以保护;以上问题揭示出离婚冷静期制度尚存在实践上的适用模糊问题,探讨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任重道远。笔者希望以欧代富杀妻案与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的案情为切入点,探究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界限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关键词:离婚冷静期;人身保护令;家暴;权益保护引言:制度应用于登记离婚中,意在给予夫妻双方30日冷静期,理性分析、充分考虑,在此期间可以随时撤销离婚登记申请,30日届满,夫妻双方可以在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逾期未申请视为撤销申请,充分给予双方考虑期限,修复双方夫妻关系,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冲动离婚,闪婚闪离。事实证明,离婚冷静期制度施行以来,离婚率有所下降,同时由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的问题也大为存在。一、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1.1欧代富杀妻案2019年5月9日,被告人欧代富与覃某在浏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两人分居。分居期间,被告人欧代富怀疑覃某出轨。2021年2月2日,被告人欧代富与覃某到浏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被告人欧代富发现覃某与其他男人在一起的抖音视频,遂起意杀害覃某。2021年2月22日晚,被告人欧代富驾车准备去杀害覃某,途中经人劝阻而放弃。2021年3月2日,被告人欧代富与覃某因财产划分争执不下不欢而散。被告人欧代富担心覃某走后人财两空,于是决议杀害覃某。遂驾车从对向车道逆向加速冲向覃某、晏某。覃某、晏某及时发现并躲闪,被告人欧代富立即下车从后备箱中拿出一把铁镐,持铁镐追上覃某并击打其头部,后被群众制止。民警现场将被告人欧代富带回调查,经浏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覃某头部及全身多处挫擦伤,评定为轻微伤;晏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评定为轻微伤。1.2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陆小荣于2011年6月15日结婚,婚后被申请人曾多次实施家暴行为,申请人曾在逃离后报警,经警察调解双方和解,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在离婚冷静期间内,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工作的滨湖酒店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对申请人家人进行殴打。2021年6月21日上午9点,申请人及其家人到亦资派出所后,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未追究被申请人责任。民警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纠纷,受害人已经原谅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法制教育后,决定不再另作处理。但该事件后,被申请人并未悔改。申请人因此感到巨大恐惧,只得寄宿在亲戚家。申请人为了保护自身及亲属的人身安全,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人民法院以申请人提供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为由驳回了申请人李某的申请。1.3离婚冷静期制度司法实践引发的思考笔者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女性不论在生理上还是在精神压力方面都属于较为弱势的一方,基于男女力量的悬殊,一旦遇到家庭暴力,很难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冲动离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剂良药,可以维护婚姻的稳定和谐,有效减少司法能耗,但是否所有协议离婚都要一刀切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值得商讨。例如在欧代富杀妻案中,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还有必要经历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来延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暴躁易怒疑心重的欧代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对其妻痛下杀手。在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虽然国家于2016年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但对于没有受过法学教育的大多数人来说,人们普遍缺乏证据收集意识,法律条文的施行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存在适用困难的情形,致使李某所搜集的证据证明力不足,难以证明家暴行为的发生。申请人在离婚冷静期遭受被申请人数次家暴和威胁,同时还会受到被申请人不同意离婚的牵制,面对家暴方的数次假意悔过而无限给予离婚冷静期使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重归于好,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的适用不仅不会达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目的反而给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带来持续的人身损害危险。二、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问题2.1离婚冷静期制度僵化首先在因家庭暴力而协议离婚的场合,被家暴一方在饱受家庭暴力的折磨后对离婚的选择,是经过深思熟虑而做出的保护自己的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