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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全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全文】2019-12-2217:00:01小编:admin第一条为保证依法自主办学,实现学校使命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简称USTC。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校门户网站为www.ustc.edu.cn。第四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中国科学院主管,由中国科学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第六条中国科学院按照“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领导和支持学校办成世界一流分析型大学。中国科学院保障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基本办学经费来源,配置资源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分析和社会服务等各类活动。学校是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科学分析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与中国科学院所属分析机构开展“所系结合”,共建系科、实验室,互聘教学科研人员、联合培养人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形成国立科研机构与大学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第七条学校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第八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学校发挥科技与人才优势,服务于区域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第九条学校依法开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第十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英才教育理念,提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致力于培养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所需的科学分析、工程技术和其他领域杰出人才。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学生的申诉。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和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按照规定的学制和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校学生会和分析生会由在校学生依法选举产生。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学生会和分析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第十七条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第三章教职工第十八条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第十九条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按照“学术优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择优”的原则聘用教职工。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性质,以聘用合同为依据,分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罚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薪酬福利制度。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从事学术分析工作;(二)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五)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六)知悉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七)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就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