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行政中心部委办局群楼外墙粉刷工程施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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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行政中心部委办局群楼外墙粉刷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日期:2010.12.17投标须知项号编列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相城区行政中心部委办办公楼外墙粉刷。建设地点:相城区元和镇阳澄湖东路8号规模:约52000平方米左右。承包方式:双包.建设单位: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招标质量等级:合格.招标工期:38天(含雨雪天).计划开工竣日期:2010.12.21至2011.1.27施工方法:以吊篮为主.涂料颜色:建筑物原色(原来啥颜色,就啥).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帐号银行本票3万元整4投标有效期:评标结束后二天.5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12月15日地点:工地现场(组织踏勘)6投标答疑时间:2010年12月17日下午15时前投标答疑地点和方式:我局会议室或传真我局传真号0512-851828517投标文件分数为:⑴商务标:正本一本,副本贰本。⑵技术标:叁本(暗标)。不分正副本8投标文件递交时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下午1点半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9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下午1点半开标地点: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二、报价须知(一)总则1、本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谈判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已到位。2.2场内外道路:道路已通。2.3施工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责。3、发包范围:相城区行政中心部委办办公楼外墙粉刷工程。4、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12.21-2010.1.27,施工总工期:38个日历天。5、质量要求:合格。6、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造价师(项目经理)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格。7、报价费用:报价人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及递交报价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须知及前附表(2)合同主要条款(3)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0年12月17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在1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和标底编制单位。(三)竞争报价10、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固定综合单价按下面的基本规定执行)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⑴、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但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⑵、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按照下列办法确定: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b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合同没有约定幅度范围,以15%为界限(含15%)。c原投标综合单价中有甲方约定为暂定材料价格的,结算时按业主确认后的材料价格替换招标时所约定的暂定材料价格。d原投标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应业主要求变更或重新核价时,结算时按业主确认后的变更材料价格替换原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e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含设备)价格发生上涨或者下降时(以投标时间段的苏建价相关文件为参造基准),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者受益;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者受益。⑶、综合单价为完全综合单价,包括了投标人认为该计取的管理费、保险、利润、税费等各项费用,所有